主动地、积极地尽自己的义务,并能够和敢于为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责任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首要的道德精神,有了对责任的清醒认识,人们就可以自觉地主动地做自己的角色所要求做的事,从而使社会关系处于和谐有序之中。公民社会的兴起使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成为一种必要,同时也提供了可能。就其必要性而言,是指公民在享有自由和主权的时候,应当同时负起应有的责任,自由是以责任为前提的。就其可能性而言,是指责任是现代公民社会中所生成的伦理意识。在公民没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的社会,不可能生成普遍的责任意识。没有对自己、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的主权意识,就不可能有主动、积极负责的精神。没有行动的充分自由,一切听命于家长式的权威,个人就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仁爱精神
仁爱是人之为人的一种道德情怀,它是指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人和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情怀。它不仅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的同情心,也是人类为完善自身的一种道德境界。仁爱不仅可以使人与人的关系亲密,更富人情,而且可以使集体、国家更有凝聚力。
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仁爱是一种普遍的慈善,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生命的一种爱或尊重的习惯。仁爱既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识。公民、企业家、政治家都要培养仁爱精神。企业家要有仁爱精神,要有慈善之心,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政治家要有仁爱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把爱民为民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公民要有仁爱之心,要把慈善活动作为一种经常性的习惯。据调查,67%的香港公民做过义工;被称作“经济动物”的日本人几乎每个人都参加社会慈善活动。仁爱作为一种思想和行为,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
3.自律意识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节制。自律本质上是规则对人提出的要求和人对规则的主动遵守,当人把外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化为自身内在的要求时,道德规范对人就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他律),而成为了一种内在的自觉,有了这种自觉,人就可以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遵从道德规范。
自律的前提是确立规则意识,对于现存的法律、法规、道德要严格遵守。现代社会的自律,不是单纯的对自己欲望的节制,也不是单纯依靠自我向内用功的道德修养,而是基于对规则的认识、对规则精神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的对规则的自觉遵守。社会结构的变迁使现代社会的伦理关系较传统的伦理关系而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基于对道德规范的本质和精神理解的基础上的自律就成为现代社会需要倡导的道德规范。
4.宽容意识
宽容意识是指人与人之间要在互相平等的前提下对他人的个性、行为、隐私等保持一定程度的尊重。公民社会,要求公民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和守规则的自律精神,但对于他人不违反社会规则的个性、行为、隐私则要尊重。宽容是一种境界,表现出高尚的道德人格;宽容是一种性格,表现出宽广大度的心胸。
宽容是多元化时代和社会对人的道德要求。宽容可以营造一种互利的人文环境。把宽容作为一种道德要求,要与无原则的顺从和忍耐区别开来。忍让不同于宽容,宽容是对异己的价值观的一种理解,是对自由的一种支持,是强者对于弱者的谅解;而忍让则是对非。理性行为的顺从,是对自己能力缺乏信任的表现。强者宽容弱者是美德,是真正的宽容;弱者宽容强者是奴性,不是真正的宽容。
5.竞争意识
不事竞争、安于现状、知足常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性。中国人自古以来不乏忍让、顺从之民族美德,却缺少竞争意识和鼓励竞争的机制。不事竞争,安于命运,是对既定秩序的肯定和维护,但却容易导致整个社会精神的沉滞和萎靡。现代社会,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就要提高一个国家的公民的素质,一个缺乏竞争意识的民族不可能成为强盛的民族。如果说安于现状,不事竞争在农业社会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重要的价值,曾经是一种美德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缺乏竞争就不是一种美德,而是一种不觉悟的、懒散的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