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学习要点】
公民社会的概念及其特征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
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社会的成熟。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现状
社会民主自治的制度建设
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民主自治的前提,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培养公民意识,健全自治组织对中国的公民社会建立具有重要影响,也需要政府的相关工作支持。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民社会,社会和谐首先表现为公民社会内部的和谐。当社会公正与正义通过民主方式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时,社会的人际关系、伦理秩序和政治生态都将是和谐稳定而不可动摇的。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一、公民社会的概念及其特征
公民社会是一个外来词,是从英语的CivilSociety翻译过来的。
在中国学术界,CivilSociety有三个流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仔细分析其内容,就会发现,这三个译名分别指明和强调了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实的CivilSociety的不同侧面。在汉语里不仅没有与CivilSociety正相对应的概念,也很难找到CivilSociety的对应事物。据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历史系林毓生教授的研究,公民社会是“CivilSociety”的本意,源自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因为雅典公民的社会范围与城邦政治的范围重合,公民社会其实是城邦政治的同义反复。雅典公民不可能在城邦之外发展自己的公民性格,甚至是属人的性格,因为离开对城邦政治的参与,也就意味着自我放逐于社会之外,处于非公民状态,甚至是非人状态,故而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离开城邦者非神即兽”。
市民社会则是西方十七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经社会契约论的推导,社会与邦国才会出现对位而立的状态。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佛格森意识到市民社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能确定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个人不仅能确保自由,而且能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财富的增加刺激了市民的物欲,而物欲的泛滥又会侵蚀维系传统政治的公民道德。
佛格森的这一认识直接影响到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确立,也间接影响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民间社会指的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以后,伴随着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而出现的个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私域”的社会,它包括民间组合、民间社团、民营企业、私立学校、独立媒体、社区自治、教会等等。最初,这个以“私域”出现的社会只是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紧要,但是逐渐地,主要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得以诞生,并且开始在公共决策上产生影响。既独立于邦国之外,又能够进入政治过程,是西方国家中民间社会的主要特征。
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有的要素是:(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5)法治。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6)社会自治。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征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
二、公民社会产生的必然性
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使得公民社会的产生无法避免。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济在营造这些主体中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束缚,得到更大发展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