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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公务员制度与公共人力资源开发(5)(2 / 2)

立系统的开发机制,对公务人员进行选拔培养、考评配置、激励保障等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活动。我国公共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进行前瞻性规划。

我国政府部门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应该是:转变观念,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力度;实施“教育立国”战略,提高全民素质;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结构。

公务员制度是对政府公务人员依法实行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是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现代形态,是人事行政科学化、法律化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包括:实行分类管理;保持政治中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实行功绩制;保障公务员权利。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新的《公务员法》体现了科学化、责任性、人性化的特点。

公务员制度一方面为公共人力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途径,一方面也为公务员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在实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时,我们必须重视公务员的心理健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务员的心理素质。

【案例】吉林省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工作人员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吉林省政府于2002年6月颁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并实行政府雇员制度。2003年2月,吉林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招聘3名首批政府雇员,旨在加强该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开启了吸引高级专门人才为政府工作服务的探索。

在雇用的范围上,主要是根据工作的需要,从社会上雇用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一般雇员是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高级雇员是政府高层次服务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资深高级雇员原则上在优秀的政府高级雇员中产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也可以直接雇用为资深高级雇员。

雇用政府官员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计划。根据需求拟定雇用计划,包括雇员理由、雇员人数、雇员的专业和条件、工作安排以及雇员的报酬费用等。(2)提出人选。雇员计划报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省人事厅提出人选。(3)政府审定。对政府雇员人选进行考核或招聘后,由省人事厅根据考核或招聘结果,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4)办理手续。按照审定意见,由省人事厅代政府办理雇用手续,发给《政府雇员证书》,核定佣金标准。省政府授权雇员服务部门作为甲方代表政府与雇员本人签订《雇员合同书》。

在管理上,雇用政府雇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明确规定雇用期限,雇用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雇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雇员合同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解雇。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标准比照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的2~15倍设定14个档次。一般雇员执行1~4档标准,高级雇员执行5~9档标准,资深高级雇员执行10~14档标准。每位雇员的具体佣金标准,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雇员本人的能力和所承担的任务以及佣金标准进行商议,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依据《劳动法》,雇员在受雇期间,由省政府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费用由省政府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除此之外,政府不再为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雇员佣金和社会保险金列入财政预算。另外,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案例来源:《中国公共行政案例教程》,张德信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年)

【思考与讨论题】

1.如何做好公共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2.试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思路。

3.怎样培养公务员良好的心理素质?

4.试分析实行雇员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5.与《公务员法》规定的“聘任制”比较,吉林省实行的政府雇员制有哪些不足之处?怎样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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