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论吴炳新的这些推理是否有真实的内在逻辑性,至少在市场推导的初期,这种军事化的体制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据称,最鼎盛时,三株在全国所有大城市、省会城市和绝大部分地级市注册了600个子公司,在县、乡、镇有2000个办事处,各级营销人员总数超过了15万人。吴炳新曾豪言:
“除了邮政网以外,在国内我还不知道谁的网络比我大。”1996年,正是凭借着这样一支庞大的营销铁流,吴炳新发动了所谓的夏季、秋季、冬季三大战役,三株的传单、横幅、招贴和标语贴遍全中国,一举实现销售额80亿元,农村市场的销售额已经占到了三株总销售额的60%强。
与三株的营销铁流战略不同,娃哈哈走的是一条“联销体”路线。跟三株等企业相比,娃哈哈在全国各地的营销员少得让人难以想象,不过区区2000余人而已——宗庆后表示,他不会让这个人数有太大的突破。
俯瞰娃哈哈15年发展历程,其营销模式,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与国有的糖酒批发公司及其下属的二、三级批发站紧密合作,借用其现有的渠道进行推广。由于娃哈哈捷足先登,迅速地抢得了先机,在暮气沉沉的流通旧体制中,一股新鲜的血液因此喷涌而出。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沿海省份各种专业及农贸市场的兴起,个体私营的批发商以其灵活多变的机制优势把国有糖酒公司原有的渠道网络冲得七零八落,中国农村城镇市场出现了一个大重组。娃哈哈及时顺应这一变化,与各地市场中的大户联手,很快编织起一个新的、无比灵活的市场网络。正是通过那些有利可图便无所不往的成千上万个大小经销商,娃哈哈的产品渗透到了大江南北的每一个角落。
到了1996年前后,随着中国保健品、饮料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加入战团。它们纷纷仿效娃哈哈,向农贸和专业市场大力进军,连宝洁这样的跨国品牌也开始把营销重心下移,在县级市场与娃哈哈一争高下。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变得复杂微妙起来,其存在的弊端便一一浮出水面:首先是多头经销,公司无法控制市场;二是冲货现象严重;三是一旦市场出现暂时的滞销现象,都会引发恐慌性的降价。
这时候,便发生了一个“猎人、树与兔子”的现象:厂家如“猎人”,县级经销大户如“树”,乡村的三级批发商如“兔”,无数“猎人”都忙着在县城里种“树”、找“树”、抢“树”,然后坐等着乡下的“兔子”撞上门来。宗庆后很快意识到:与其跟别人挤在县城里抢“树”,还不如直接到乡下去抓“兔”,乡下的“兔子”抓光了,县城里的“树”还有什么用?
这就进入了第三阶段,即近些年发生的变化:娃哈哈开始淡出农贸市场,摒弃原有的粗放式的营销路线,进而开始编织自己的“联销体”网络。娃哈哈的营销组织结构是这样的:总部——各省区分公司——特约一级批发商——特约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终端。
其运作模式如是:每年开始,特约一级批发商根据各自经销额的大小打一笔预付款给娃哈哈,娃哈哈支付与银行相当的利息,然后,每次提货前,结清上一次的货款。一级批发商在自己的势力区域内发展特约二级批发商与二级批发商,两者的差别是,前者将打一笔预付款给一级批发商以争取到更优惠的政策。
娃哈哈保证在一定区域内只发展一家一级批发商。同时,公司还常年派出一到若干位销售经理和理货员帮助经销商开展各种铺货、理货和促销工作。在某些县区,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况:
当地的一级批发商仅仅提供了资金、仓库和一些搬运工,其余的所有营销工作都由娃哈哈派出的人员具体完成。
这是一种十分独特的协作框架。从表面上看,批发商帮娃哈哈卖产品却还要先付一笔不菲的预付款给娃哈哈——在某些大户,这笔资金达数百万元。而在娃哈哈方面,则“无偿”地出人、出力、出广告费,帮助批发商赚钱。
对经销商而言,他们无疑是十分喜欢娃哈哈这样的厂家:一则,企业大,品牌响,有强有力的广告造势配合;二则,系列产品多,综合经营的空间大,可以把经营成本摊薄;三则,有销售公司委派理货人员“无偿”地全力配合,总部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十分到位。
当然他们也有压力,首先要有一定的资本金垫底,其次必须全力投入,把本区域市场做大,否则第二年联销权就可能旁落他家。
从这样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娃哈哈的渠道模式其实是由两个系统构成的,即经销商系统和分公司系统。从某种意义上,经销商就是物流商,主要负责仓储、资金和送货到终端等,而各省分公司则负责管理、服务以及广告促销等业务。由于所有特约二级批发商都掌握在娃哈哈手中,因此无须担心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对于批发商的管理,娃哈哈主要采取“利益驱动”,严格保护经销商的利益。
任何营销都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