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如下几种: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误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十五)预提费用
这个科目如果数据长期挂账,直接涉及的问题是,会产生没实际支付的虚列费用。这也会减少企业利润,导致企业偷漏企业所得税。
(十六)实收资本
这个科目要确保账实相符,避免股东变更未实际验资,或者虚假出资,而导致工商法律风险。
(十七)未分配利润
假如企业账面负数过大,甚至超过了实收资本,就会引起工商人员关注,看是否有增大投资而未及时进行增资的行为。而税务关注的是企业如此亏损,是否说明有实际收入没有真实反映出来的行为,否则哪来那么多资金让企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