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多了一个核算的过程。我们可以说是进出口企业在收入这个环节上,物品走的流通渠道不同,但不能说账务不同。
很多人说自己是工业企业的会计,或者是商业企业的会计,抑或是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其实账务处理的大致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千万不要被行业的改变迷惑,行业改变了,但做账的方式是不会改变的。
成 本
在成本方面,大家首先要消除一个误区,因为很多人都向我咨询白条收据是否能入账的问题。那白条收据究竟能不能入账呢?
一般来说,白条收据是指收到款项方没有给付出款项方提供规范的发票而开出来的一个收款凭证,收款方如果不提供任何凭证,付款方没法入账,账务上就无法记录这一笔实际付出的款项。按国家规定,收款方要给付款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规范发票。有些收款方因为想隐瞒收入,但又必须给付款方出具收到款项的证明,所以他们就开出这种白条收据。
很多商家收款以后说提供不了发票,这是一种不实说法,只要他们不想隐瞒收入,就一定能提供规范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单据。那么对于接受白条收据的企业来说,支付了这笔钱后,到底要不要在账务上如实反映呢?既然是做账,当然要如实反映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但是白条收据为什么会让许多人那么困扰,这就必须说到税务查账的问题了。
站在税务的角度来看,白条收据的支出是真是假,很难辨别。也就是说,这些业务是否实际发生,到底收款方有没有隐瞒收入,这些都很难判断。如果是实际发生的,就会涉及收款方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问题;如果不是实际发生的,企业把白条收据入账了,就会使费用成本增加,费用成本增加就使得利润减少,利润没了所得税就没了,这等于是企业少缴了给国家的税。白条收据,企业可以自己随便做,税务局无法判断其真实性,所以税务局查账的时候不会认可这类单据在税前的列支。为此,我们应该先弄清楚入账和税前认不认可的问题。
很多人把单据入账和税前的认可混淆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我们都应该如实反映到账务中,但是在核算企业的所得税时,我们核算的必须是税务局认可的单据。这也是在告诉我们要如何面对企业的白条收据。企业白条收据越多,企业税收损失越大,企业要想减少税收压力,当然就应该减少白条收据业务的发生,或者尽可能不要发生,这样做才是真正合理地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
针对上面的讲解,我想在这里举一个比较形象的例子。A和B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各占50%的股份,并同时约定由A来记账。到年终的时候,账面有2万元盈利。如果按照账面反映出来的利润,以他们每人所占股份的50%来分配,即每人分红1万元。这时候如果A跟B说:“今年的盈利是2万元,我跟你每人分1万元钱。”B会不会听A的拿走1万元就算了呢?一般来说,不会。B肯定要看一看A记的账,核实一下账务记录的情况。如果B看完账以后,发现账上记了A请自己妈妈吃饭花了500元,自己买衣服花了800元,带女儿出去玩又花了200元, 这加起来一共就是1500元的支出了。那这1500元支出B会认吗?B一定不会认,但他也不会要求A去改账,他会要求A把核算出来的2万元利润再增加1500元,然后按这个被认可的数字进行分配。
从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知道,白条收据入账以后,面对税务局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数据的调账。也就是说,我们在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核算时,必须加上税务局不认可的那部分单据金额来调增企业的所得税,这样才能使得付款方没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对于收款方,税务局还会根据这些收入的出处去审查其是否有偷税漏税的问题。
那么,关于企业的成本核算,我们先要正确理解成本的含义。明白了各种业务成本的含义之后,也就容易核算了。成本的概念广泛,我们这里讲的是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生产成本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产品所发生费用的总和。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
直接材料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直接人工是指生产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
销售成本是指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已提供劳务的劳务成本,以及其他销售的业务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两部分,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业务所形成的成本;其他业务支出是企业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等业务所形成的成本。
对于主营业务成本,应以产品的销售数量或提供的劳务数量,和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或单位劳务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数量或提供劳务数量×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或单位劳务成本
就销售产品而言,产品销售数量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