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作。这样,CEO就没事了,他可以去打高尔夫,可以去睡觉,可以去旅游,这才叫作会当CEO。跟大家一起挤车子、打乱仗,匆匆忙忙、不想事情,这不是优秀的CEO。
外方内圆,知法更要知变通
我常常跟人说:经营企业,绝对不能违法。也许有很多人会怂恿你:“怕什么,出事找我好了。”这些话不可靠,因为一旦出事,就没有人会帮你。
你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碰到问题,一定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我们的法律条文多半会有弹性,因为中国文字本身就很有弹性,再加上制定法律的人也知道,如果法律条文没有弹性,根本无法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有一个刚从美国回来的老师,满脑子都是“守法”。他去监考,学生作弊,他就把学生送到校长那里去,然后,学校要求该学生退学,这个老师很惊讶:“早知道学校要他退学,我就不把他送到校长那里了。作弊的严重程度不同,是我抓得太严了(每个老师都说自己抓得特别严),学校要求他退学,这不公平啊!”因此,他就去替学生求情。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场面,所以,学校只好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要看当时的状况给予退学、记过、口头申斥等处分。弹性这么大,和没有规定有什么区别呢?
企业要招聘一个会计,人事部门把企业关于会计的规定拿出来,然后面试、甄选。招聘常常碰到的难题是:应聘的人会说自己什么都可以做,但是一旦进入企业,你会发现他什么都不会。因为学校的教学内容没有标准化,同样一门课,不同的老师教,内容就会不同,这样也可,那样也行。
每个人做事之前,要先动脑筋想想:我这样合法吗?但是,合法不合法,只是做事基础而已,还要适应社会现实,知变通。
不知变通,会无所作为
有这样一种人,他们有这样一种心态:一切照规定办。我认为这样的人是毫不用心的人,不会受大家欢迎。我把这种心态称为“公务员心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无所作为的心态。
只知条法,不知变通,会无所作为。例如,这张桌子摆在这里不好,你既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你可以调整一下位置。
大家都讨厌公事公办、动不动就拿法令来吓唬老百姓的人:规定不行就不行。任何企业的人事部门,只要一切照规定办,就得不到干部、员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门的配合。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观念,但是用法时要灵活。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变通?我送给大家四个字——合情合理。
西方人去商店,一定要关注商店几点开门。很多商店都是10点开门,如果现在只有9点30分,怎么办?西方人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等到10点,二是不等。而中国人既不会等也不会走,因为我们脑子很“灵光”:走了等会儿还得回来,麻烦,直接去敲门好了。对此,外国人很不理解,他们经常问我:“商场规定写得那么清楚,你们都不看吗?”我告诉他们:“谁都会看,但谁也都会照样敲门啊!”敲门干吗?“有没有人啊?我要买东西。”这就是“法的范围之内的变通”。
商店规定10点开门,可是有个顾客9点40分就到了,你要不要把东西卖给他?你卖给他,是违规;你不卖给他,好不容易来了顾客,你却把人赶走,你对得起公司吗?如果我是店员,我就用中国式的方式处理。
情景一:
店员:“你这么早来,是不是有急事啊?”
顾客:“是啊,不然我这么早来干吗?”
店员:“那你看看你喜欢哪一件呢?我帮你留意啊!”
通过聊天,店员就把顾客留住了。留到10点把东西卖给他了,同时又没有违规。
情景二:
顾客:“我实在没有办法等,我要赶时间。”
店员:“没有关系,我去找我们主任。”
店员和主任沟通后,主任把东西拿到店外卖给了顾客。
这样做也没有违规——商店营业时间还是10点,这样做是场外交易,又没有妨碍谁,为什么不能?店员这么做才是尽心尽力。
我认为,只要不违法、不伤害别人,一切都是可以变通的。但是,如果今天商场是限时、限量销售,就不能像案例中那样做了,而应该按照次序,谁都不能先动。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店员不遵守规定,顾客也不遵守规定,这个规定不就没用了吗?其实,这要看是哪种公司。大公司铁门一关,10点才开,大家无话可说,你一定得按照规定来。如果这家公司不够大,规模很小,盼着着顾客来,那规定10点营业有什么意思呢?所以,对大公司来讲,10点是标准作业时间,而对小企业、小店来讲,那叫作参考时间。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情合理”。
那么,大公司需要变通吗?当然需要,只是大公司可以在其他方面变通。比如说,有顾客前一天晚上打电话来说“实在没有办法,事情很急,一定要在明天一早就来”,店员可以把他带出去,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