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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应对媒体业内竞争:和平共处哪点不好?(2)(1 / 3)

电视网的客户吸引力并不突出:鲜少有人观看一个节目是因为该节目在某特定的电视网麾下。即使在遥控器出现之前,起身换个频道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难事。但从本质来说,成功的电视连续剧却是让人十分难以割舍的。各家电视网已经成功地使用旗下具有号召力的节目作为一种手段,借此推出下一代最有前途的剧目。

其他

政府向大气电波发放执照,但并不拥有或控制电波。政府对执照的数量及发放执照的条款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从理论上讲,这一切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尽管针对政府动用了庞大的官僚机构授予及审查此类执照究竟是否有利于公众这一点,人们已经进行了合理的讨论,但至今还无人提及这种对产能的限制在哪种程度上为该行业设立了显著的进入门槛。

各大电视网分享着这些难以逾越的门槛,但门槛的存在并不能够保证电视网的财报令人满意。广播电视公司之间可能会大肆针锋相对地争夺广告商、节目、观众和下属公司,从而轻易地浪费了这个获取高回报的机会,其结果可能跟没有任何竞争优势的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差不多。相反,直到近期为止,电视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套完全合法的全面合作体系获得了可观的回报,该体系覆盖了所有可能存在竞争的主要方面。

广告商

电视网纷纷在“预售”季向各大广告商推广自家即将推出的下一季节目,这已经成为一道媒体盛景。在短短几个星期内,广告商在对节目收视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将承诺购买一定量的广告。这一道浮华盛景的背后,是一套非常成功、协调紧密的体系,该体系确保了将广告价格推到最高,同时将各大电视网之间互相削价的动机压至最低。由于几乎所有电视网都在同一个时间段开启“预售”季,广告买家讨价还价的本事大大受限。如果广告商不在“预售”季做买卖,而在快要开播的日期内购买广告时段,那么所有的电视网都会对出售的广告时段收取“即期价格”,该价格通常高于约定价格。

“预售”季的背后是一项关于广告时间的行业总协定,该协定的成立基于一条公众利益行为准则,上述行为准则禁止播放过多广告以“保护”观众:在一小时播出时间内,广告不得超过14分钟。随着各大电视网先行限定可出售的广告时间,每一季紧凑的时间框架使广告商相对难以挑起电视网之间的价格战。此外,未能预先售出的广告时段随后只能以即期价格出售,如果遭遇热门剧集的话,价格可能会竞标到天文数字,尤其是在该剧的大部分广告时间已于“预售”季售出、余下广告时间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一旦收视率赶不上预售广告时允诺的收视率,电视网还会使用空白的广告时段进行补偿,这一举措使得可售的广告时间进一步受限。

节目制作

电视网也利用“预售”季紧凑的时间框架来约束制片商,防止制片商引诱电视网为样片互相竞价,或诱导电视网在样片成为有前景的新剧集时竞价。鉴于无法达成交易会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制片商将节目出售给某家电视网的动力将会十分强烈。此外,直到最近,电视网还从未在跟制片商续约时为现有的热门剧集互相竞过价:只有当一部剧集被某电视台砍掉的时候,该剧集才可能改换门庭到另一家电视台播出。

观众

如果所有的电视网都属于同一个东家,该商家会如何安排一周的节目呢?显而易见,该商家不会将所有的重磅剧集安排在同一个档期,而会将它们一一排开,以确保整体收视率达到最大。归不同东家所有的电视网也试图达到上述效果,它们的办法是小心地选择时机公布其档期设置。电视网早已将体育节目做好了整周和全年的安排,既能够最大限度提高整体收视率,也避免了针对体育节目进行破坏性的价格竞争。

附属电视台

电视网并不容许地方电视台将自己逼进毫无成效的竞购战,这一点与电视网在其他方面应对竞争互动的途径颇为一致。除了合作风气盛行之外,挖别家墙角盗取其附属的电视台本身就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在涉及变更或增加附属电视台这一点上,政府设置了一堆五花八门的烦琐要求。因此,政府制定的规则意在保护公众,实际上却首先保护了老牌电视网的利益。

在诞生后第一个50年里,广播电视业以上述所有各色合作机制为特点;但在最近10年内,技术、法规和行业结构上的变化拉低了进入门槛,这些合作机制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日渐降低的进入门槛从根本上恶化了行业经济形势。

但从财务角度讲,持续的合作往往是抵御此类变动的最佳手段。不幸的是,最常见的反应是各公司匆匆放弃之前的合作,幻想可以借此保持某种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可想而知,其结果是整个行业加速衰落,而公司原本是可以减缓衰落的速度,从而借此牟利的。

广播电视业近期历史中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鲁珀特·默多克于1986年携业内第四家电视网福克斯大胆进军市场。默多克以铁腕著称,但福克斯起步初期却遵循了三家老牌电视网创立已久的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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