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业务最常见的行业结构是:业内有一小撮共享着竞争优势的竞争者。对于这一类行业结构来说,收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发展合作战略;我们将这样的合作叫作“不踏禁区”。
要劝诫媒体巨头握手言和并肩合作,跟劝诫过度肥胖的人们应该少吃一些有几分相似。尽管献上的药方确确实实能够祛除病症,却没有几个人能听得进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当你理解了人们反常行为背后的病因和成本,进言的成功率会随之得到极大的提高。
然而,要说到人们打算通过健康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产业合作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那这两种目标之间就有云泥之别了。闭上眼睛想象一个瘦身版的自己并不困难;但要重新在合作得当的前提下规划一套行业结构,却要复杂得多。如果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点,又该如何最大限度地提振行业的整体利润呢?以下有三个广泛的合作领域可供考虑:收入、成本和风险管理。
在收入方面,关键在于界定出不同的产品细分领域,确保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得到充分的供应而又避免重复,然后制定一套覆盖所有领域的定价策略。在成本方面,潜在的合作范围十分巨大。首先,各公司应该决定谁来供应哪种产品、谁负责哪个地区,以及如何组织该行业的制造能力和分销能力。各公司应该设想如何利用合并、联合外包,或至少协调所有主要的运营职能(包括研发、采购、信息技术),从而利用规模经济,巩固重点,提高效率,并促进关键信息的传播。各公司还应该协调各自的标准和规程,甚至协调各自的广告和推广策略,以避免公司之间平台不兼容或发布的信息相互矛盾而造成的效率低下。最后,各公司可以共同应对个体商家业绩波动的风险,以此压低融资成本及相关费用。
你会说:这是不可能的,至少在不违反托拉斯法、不坐牢的情况下不可能。等一下再下结论吧。“不踏禁区”的合作并不像某些人希望人们相信的那样难于上青天。即使公司只能在上述领域中的一部分成功地进行合作,单凭其潜在利好之大,也值得各公司对每一个可能的领域认真地加以考虑。从法律角度讲,其中最为敏感的合作区域可能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商家在价格上直接达成共识,但即使在这个领域中,各竞争对手也有很多可以进行合法操作的余地。例如,如果一套策略能够明确地界定某个小众市场,又能够公开地传播公司的定价政策,那这套策略将促使其他公司群起效仿,从而避免硬碰硬的价格战。在那些不及价格敏感的领域里,商家间直接进行协调则有可能并不触及反垄断法。
就实际操作而言,阻碍各公司进行有效合作的通常并非法律障碍,而是文化和结构障碍。竞争对手间要成功地展开合作,需要面对一个最大的挑战:从短期看来,违约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假设有一小撮竞争对手,他们在互相合作的情况下可使其利益达到最大化,一个名叫“囚徒困境”的简单博弈模型极其生动地捕捉到了这一小撮竞争对手之间在这种情形下的持续动态。
经典的囚徒困境涉及两名被抓获的同案嫌犯,如果两人都拒绝招供的话,两人都能从轻量刑。如果其中一人向警方检举对方,此人将无罪获释,对方将获无期徒刑。然而,如果两人都向警方互相检举,那么两个人的量刑都将在极短刑期(也就是两人都拒绝招供时所获的刑期)和无期徒刑(也就是一方招供后被告发一方所获的刑期)之间。
该困境在于,从尽量缩短两人总刑期的角度来说,要取得“正确”的结果,那么两个人必须遵循“omertà”法则,也就是黑手党所说的“缄默法则”:在两人面临的所有选择中,同时保持沉默将使他们同时获得轻判,两人的总刑期因此达至最短。但从囚徒个体角度而言,开口配合警方却更加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对方保持沉默,招供一方的囚徒就可以无罪获释;如果对方招供,囚徒也因为告发对方得到较短的刑期。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保持沉默对囚徒来说都不是好的选择。上述结果有悖常理但不可避免,其中存在一个悖论:囚徒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所得到的结果比两人都为对方着想的结果糟糕,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谓的“非合作均衡”。
囚徒所面临的难题,跟两名已经就价格达成非正式协议的竞争对手所面临的难题一模一样。如果其中一方违背共识压低价格,另一方又没有办法学样压价,压价的一方便会发上一笔横财,而且趁着顾客一拥而上捡便宜的机会攻占市场份额。如果一方违背协议压低了价格,另一方最好是有样学样,降低利润率以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而不能冒险任由销售大幅下降,到最后不足以覆盖固定成本,从而变得无钱可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者也总有不可抗拒的动机背叛对方。
上述囚徒困境是这样界定的:第一,不同结局对应着特定的回报;第二,该困境只有一局。按照上述标准界定的囚徒困境确实无路可逃:除了达到“非合作均衡”之外别无他法。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如果面对一个带有经典囚徒困境属性的竞争局面,人们却有机会改变游戏规则。此类机会可能有以下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