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北京政府参加欧洲和会专使陆征祥自北京启程。陆征祥偕随员自北京起程,经由日本赴欧洲。张謇电陆征样陈述中国亟待巴黎和会解决者,为改税法及撤销领事裁判权,而裁判权非旦夕所能行,商民所迫切祈祷者,在改协定税为国定税,吁请政府抱定根本主旨,勿以枝节自缚。同日,北京政府发表对德宣战各项文件英文白皮书。
财政部与日本东亚兴业公司大仓洋行签订300万日元借款合同。
奉天国立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成立。
财政部、中国银行与外蒙行政厅订约在库伦设立中国分行外蒙古独立之初,以财政困难借俄币500万卢布,并由俄国在库伦设立银行,通行俄币。俄国革命后,卢布贬值,对外蒙极为不利。11月1日,驻库伦办事大员陈毅与外蒙磋商,决定外蒙官府向中国政府借银100万元,收买俄币,以清宿债,并作为中国银行在库伦设立分行之交换条件。是日,正式订约,中国银行在库伦设立分行,当地通行中国货币。
12月2日。五国公使及领事联合劝告中国和平统一。日、英、美、法、意五国公使晋见徐世昌面交劝告速息内争说帖,内称中国内争“危及中国自身之康宁,损及诸外国之利益”,希望中国从速停止内战,参与世界和平事业。同日,驻广州五国领事至军政府,劝告中国即行停止内争,由英领宣读劝告文,并声明不承认军政府为交战团体。伍廷芳答称,南方已停战,请北京选择相当地点议和,但和局必须合法公允,否则不能承认。英、美、法、日、意公使会议还决定在中国南北未统一前停止给予南北双方借款。3日,日本政府声明停止对华借款及其他财政上之援助。6日,四国银行团以盐税余款450万元交给北京政府维持政费开支,并称惟有南北统一,才能提供中国更大数目的善后借款。同日,美国国务院令驻华公使芮恩施与各国商讨不以资金及军火供应中国。7日,英、法驻昆明领事访晤唐继尧,并递交五国劝告南北和平照会。9日,芮恩施据美政府指示向日驻华代理公使芳泽谦吉提出:中国南北未统一前,美、英、日、法、意五国发表宣言,拒绝向南北各方提供武器。10日,芮恩施电告美国务院,主张即对华借款,俾徐世昌完成和平统一政策。12日,英驻日大使亦就拒绝提供武器事照会日政府征询意见。26日,日政府以美国提出的五国“宣言”显系针对日本,训令驻华公使小幡酉吉拒绝美国提案。
12月3日。徐世昌召开特别会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南北和会。全体阁员及张作霖、曹锟、张怀芝、王占元、倪嗣冲、孟恩远六督军出席,会议在总统府举行,徐世昌宣读五国劝告和平统一书,与会者一致表示服从总统命令,并同意广州军政府七总裁意见,在上海开南北和平会议。徐世昌并要求疏通安福国会通过钱能训任内阁总理案。5日,徐世昌电复军政府七总裁,告以“所有派员会议诸办法,已由国务院另电奉达”。但同日钱能训复岑春煊等电中,却仍主张南京为议和地点,并表示“辛亥前例”已不适用。
吴景濂坚持解决时局先决条件,广州国会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同东方通信社记者谈话时,对北京、上海和平运动所提先决事实后决法律主张,表示绝不赞同,提出南北进行合法的议和,先决条件在于取消非法国会、非法总统,和平条件为改革督军制度及裁减军备两项。
在京各省督军于曹锟私宅会议,决议要求政府设法供应军费。
12月4日。孙中山强调坚持护法。孙中山函复北京蔡元培,重申11月18日致电美国总统威尔逊的观点。5日,又函复广州国会,指出“美国政府有调停我国内争之举,欲强南方速与北方妥协,此实为其手段之错误”,并谓国会及军政府同人坚持护法初志,不屈不挠,则外人敬吾主义之贯彻,将协以助我。13日,孙中山分函粤军将领邓铿、许崇智、蒋介石、蒋克诚、罗翼群、洪兆麟等,指出国内形势仍极严重,护法目的尚未达到,勉以加紧训练军队,准备斗争。23日,孙中山函复林祖涵,谓借和议以遂其分赃割据之阴私者,“吾党惟有竭力诛之”。24日,孙中山函复熊克武,指出“近日国内虽和平之声日益加盛,然类多为苟且旦夕之谋,能为国家筹根本解决之计者,甚属寥寥。鄙意吾人创义目的既为护法,则解决办法亦自当以国法有效为根本;否则暴力犹存,法律仍将为所蹂躏,数年一乱,澄清难期,此甚匪吾人救国护法之本旨也”。孙中山函复林修梅,指出北京政府“一面言和平,一面对陕、闽仍积极进攻,其无诚信可知”。勉其“必期达到真正护法而后已”,“万不可轻牺牲其主张”。27日,孙中山函勉云南刘祖武、田云龙等坚持护法,“非使国会恢复,得完全行使其职权,凡约法所规定,得保障其原有之效力,则决不为姑息调和之言所乘,致中敌人之奸谋,而再蹈为德不卒之辙。”
各地和平期成会电促南北双方从速决定和平会议地点。广东和平期成会会长曹汝英、副会长陈其瑗等电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汉口和平期成会,主张公推天津和平期成会领衔主稿,会同电促南北当局从速决定上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