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收归官营,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就派孔仅与东郭咸阳进行了。但是他们在各地设立盐铁官的时候,由于多选用商人担任,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而且也产生了一些诸如质量低劣、价格太高等问题。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司农之后,就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盐铁问题进行了整顿。他选派了得力的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头到各郡国,在整顿原有盐铁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批盐铁官。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全国27郡有盐官共36处,铁官在40郡中有48处。其分布在东北远至辽宁的盖县,西南至云南的安宁,西北达内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广州,东南到浙江的海盐。其分布之广,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
盐的生产,是由政府招民自备资金,盐官供给煮盐的工具和粮食,在盐官的监督下将煮成的盐全部售给国家,然后由国家出售给人民,个人不得私售。这是一种由公私联合经营生产,但由国家统一购销的办法。
铁的生产,是在郡国出铁处设铁官进行生产,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负责销售,其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国家进行控制。因为铁的冶炼不但技术比煮盐要复杂得多,而且成本和规模也要大,所以它主要采取国家经营的方式。根据现在对西汉时的冶铁遗址的发掘情况看,一般都有十几座直径达一米六的冶铁炉,需数百名工人。由于官营冶铁资金比较雄厚,生产设备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而且是按统一设计的规格进行协作生产,所以它比起原来私营的小规模冶铁业,显然有更多的优越性。这一点桑弘羊是看到了,并且在公开的场合一再宣传他的这一看法。
盐铁的官营,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打击地方豪强的势力,以及发挥某些大规模生产协作的优点上来说,是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方的某些盐铁官吏的不良,以及大规模统一生产经营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在盐铁官营之后,对农民也有很多不利之处。如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对盐铁的销价定得太高,而质量和品种也有问题,一些官吏又常常强制农民购买,因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和不便。桑弘羊对盐铁官营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他也是有所认识的。当有人以此来攻击盐铁官营问题本身时,桑弘羊就说:“这是一个如何选择好盐铁官吏的问题,而不是盐铁官营本身造成的。”
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取得相当的胜利后,为了巩固边防,从根本上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就在桑弘羊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大规模地执行汉文帝时晁错提出的募民实边的办法。汉武帝初年,已经在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万屯卫朔方(今内蒙杭锦旗西北),元狩四年(前119年),又徙关东贫民七十多万至今甘肃一带。桑弘羊任大农丞后,又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先派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接着不断扩大到上郡(今陕西馁德东南)西河(今内蒙东胜县)及新建的武威、张掖、敦煌、酒泉(均在今甘肃境内)四郡,人数增加到60万人。这样大规模的移民实边,不但开发了西北边疆的农业生产,就地解决了边军的粮食供应,而且加强了西北的边防,巩固了对匈奴战争取得的战果。所以它在当时的边防建设上,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措施。
在算缗和告缗取得重大成果后,政府在各地没收了一批田地,为了经营和管理这些土地,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四个机关,都设置了农官,负责将这些土地租给农民,政府收取田税。桑弘羊对这件事是竭力支持和赞扬的。但是由于政府经营和管理不善,租种的农民不愿在上面种桑榆菜果,而且这些土地又常常被官僚豪强等有权有势的人所侵占,因而封建政府和租种的农民都得不到好处。有人因此提出要停止出租时,桑弘羊认为,它仍然是利多弊少,如果因为地力未尽,获利不多而罢去,不但会影国家收入,对租地的农民也没有好处,所以桑弘羊是一直主张坚持执行下去的。
西汉初实行一种由地方郡国定期贡纳实物的政策,各郡国贡纳的数量和种类,看来是由中央政府主观决定的,所以贡纳的货物不一定都是当地的特产,这样就使一些郡国为了交纳贡物,而必须到别的地方去购买。因为购买的数量大,时间也比较集中,因而一些商人乘机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购买之后,还有一个运输问题,一些运输路线长而又易损坏的货物,运输中的费用和损耗往往要比货物本身要贵数倍。所以这种办法,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连地方政府的官员也深感不便。
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为大农丞时,就开始试行均输法。什么是均输法呢?就是各郡国上交中央的贡品,一律按照当地的市价,折合成当地出产的产品,交纳国家后,由均输官统一调运到缺乏这些产品的地区出售。这样不但各郡国再也不用为了贡物而派人四处采购物品了,而中央政府却借货物的地区差价,从中获得了很大利润。显然,均输法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利,也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打击了商人的暴利。但是在均输法开始实行的时候,由于盐铁这两项重要的货物还把持在孔仅的手中,所以均输法还难以全面地铺开实行。
当桑弘羊代理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