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清廷以驻防直隶广宗参将马振武、河间知府如松、署广宗知县魏祖德等镇压景廷宾起义不力,下令将他们全部即行免职。
6月5日。上海城厢内外油漆工人举行罢工,要求业主增加工人工资,上海巡捕房逮捕17名工人。
6月6日。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工部左侍郎盛宣怀以上海各国领事有功于保护南方,特奏请清廷予以奖赏。
清廷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在归化设立垦务总局。
上海县署在西门内关帝庙中安置留养因遭受风灾漂流到东海洋面的朝鲜难民10余人,并决定在有轮船时再给资遣送回国。
6月7日。山西大学堂开办。山西巡抚岑春煊本日开办山西大学堂,学堂分为中学专斋、西学专斋,以姚文栋为督办,谷如墉为中学专斋总理,英教士李提摩太为西学专斋总理,敦崇礼为西学总教习。
中意签订《天津意国租界章程合同》。直隶天津海关道唐绍仪与意大利驻华公使嘎厘纳在天津正式签订《天津意国租界章程合同》,其中规定:中国“将天津北河左岸上地方一段永让与意国作为租界,该地界内意国全行管理,与别国所得租界办法无异”。“该租界内一切官地,中国国家均行让给意国,专为永业,无庸出价”。“其界内意国不用之地仍准民间执业,任便买卖,但不得卖与他国洋人管业。倘欲或租、或典、或押与他国洋人,于未经意国租界工部局允准之前,不得租出、或典、或押”。“租界内准中国人置地居住,惟须遵照日后意国特行拟定章程”。
6月8日。上海各米店按照上海道袁树勋的规定,每石米价减三角银洋出售。
6月9日。清廷下谕实授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
6月10日。驻沪领事团通过《上海租界权限章程》。驻沪领事团本日通过《上海租界权限章程》,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会审公廨权限,共有四款,主要内容是:“一、钱谷案如两告均系华人,原告应在被告所住之公堂控告。二、华人犯租界章程者,即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审讯……三、钱谷案如原告为洋人并非法人,而被告为华人者:甲、如被告为华人住居公共租界者,即在公共租界控告;乙、原告如为法人,被告如华人在法租界居住者,即在法公堂控告;丙、如原告为外国人并非法人,被告为华人而在法租界居住者,应在公共租界之公堂审理,惟拘票则须由法总领事签名,然后由两租界公堂差役协提,毋庸在法租界先审;丁、如原告为法人,被告为华人而住居公共租界者,应在法租界公堂控告,惟拘票须经总领事签名,仍可由两界公堂差役协提,亦毋庸先在公共租界公堂提审。四、刑名之案如原告为外国人,并非法人,则在公共租界之公堂审讯,如原告为法人,则在法公堂提审。拘票亦须按照以上第三款先经领袖总领事签名,然后由公堂差役协捕往提,与向日办法无异。”
6月11日。上海道袁树勋对上海领事团通过的有损中国主权的《上海租界权限章程》表示无条件同意。
6月12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筹建电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本日特邀英国土木工程学会专家斯文勃纳共同磋商筹建电车事宜。斯文勃纳认为,有轨电车铺轨架线虽然投资较大,但其容量大,行车成本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决定接受斯文勃纳的意见,选定英商布鲁斯电气公司与英国电气运输公司的联合投标项目。1902年8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与投标双方签订了合约。事隔半年后,布鲁斯电气公司与英国电气运输公司因集资困难,要求延期一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驳回了上述两家公司的要求,并于1904年2月撤销合约,继而再度招商设标。最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选定英商布鲁斯·庇波尔公司承办电车工程,双方于是签订合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给予该公司电车专营权35年。
广西三合会在上思发动起义,并转战桂、湘、黔等地,1905年7月失败。
6月14日。台湾日本当局公布《台湾糖业奖励规则》。
6月17日。天津《大公报》出版。由满族天主教徒英华(敛之)主办的《大公报》本日在天津创刊,并正式出版发行。该报为日报,由天主教资本家柴天宠、朱志尧和法国驻华公使鲍渥、主教樊国等集股而成,刘孟扬、王瀛孙等为主编,英华兼任经理、撰述、编辑之责。该报以“开风气、牖民智”、“通上下之情,作四民之气”、“兴利除弊,力图富强”为宗旨,鼓吹保皇,诋毁革命。该报刊登的社论明白流畅,以敢言著称,都用白话文写成。
6月18日。各省抗捐抗赔款。清廷以各省分派赔款、摊赔教案、抗扪滋事案件迭起,本日命各省督抚核实筹办。
6月19日。清廷命各省督抚认真清查各省卫所屯田,分别妥善办理,并详细上报。
上海县知县汪懋琨再次与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严信厚及各米业董事会商平减米价,决定再借漕米15万石,分12处平粜。
6月21日。袁世凯创练北洋常备军、设保定将弁学堂。直隶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