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琪 齐鸿
1999年金秋的北京,庆祝建国50周年献礼演出像以往一样在媒体的一致赞誉和观众的鲜花掌声中结束,各地剧团在疲劳和兴奋之余又开始厉兵秣马,准备下一次的会演、献礼、得奖。从当年的媒体看,中国文艺又一次辉煌了,又出现了一大批精品,造就了不少艺术家……但致命的问题也正在于此。文艺界的自我感觉似乎总是那么良好,戏剧界的浮夸风数十年来依旧,只不过老浮夸被新浮夸替换,格林童话换成了米老鼠、唐老鸭。
两千年的春天,在业内流传的中央戏剧学院的学报《戏剧》上,几位不起眼的中青年作者刺破了几个泡沫,带来了一股清流和更多的理性:“……我贪婪地咀嚼着首都剧坛的戏剧大餐,而最终却发现自己还是营养不良。众多过期、变质的食品与美味混杂,在繁荣的表面之下隐藏的是腐朽的根基。”[1]“建国50周年献礼的特定情境和这些年戏剧的下滑态势,注定今年献礼的剧目水准不会高,可悲的政治上的急功近利,创作心态上的浮躁混乱,功力上的匮乏残缺现象三种可怕的病毒在这批剧目中大发作,再度引发中国戏剧秩序的大混乱。”[2]“那些观摩‘献礼’的夜晚归来,看着路边的彩灯与霓虹,觉得那些‘献礼’在表面上确实锦上添花地衬托和表现了现世的‘好一派繁华景象’,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这些‘献礼’作品无疑又是对戏剧的‘献祭’,而当戏剧用来遮掩、粉饰和干预现实的时候,它死定了!”[3]读过这三篇发人思深的文章,任何一个有良知、爱艺术的文艺工作者不能不被刺痛。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笔者希望能够从对当代中国文艺背景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功利主义的研究,在美学的框架内得出一些深层的理论思考,从而为中国文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功利主义”及“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区别
“功利主义”一词近年被频繁使用,但由于对概念本身含义的认识不足,不少文章引用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岐义和偏差。望文生义者不少,故而常将“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混同。为此,首先给它正名是非常必要的。
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功利主义”作了如下解释:“‘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N),西方伦理学中一种以功利作为道德标准的学说。……19世纪由边沁和密尔建立起系统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功利主义继承发展了历史上幸福论和快乐主义伦理思想传统,从自然人性论出发,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本性是追求感官的快乐,逃避感官的痛苦,因而人都处于苦和乐这两个最高主宰的控制之下,苦乐既是道德的来源,又是道德善恶的标准,而且它可以被计算。”[4]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功利主义》(1863年)一书中指出道德的基础是最大幸福原则。“幸福”是构成衡量行为正确的功利主义标准。这里的“幸福”不是行为者一人的幸福,而是所有与该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像爱自己一样地爱邻人,构成了功利主义道德理想的完美性”[5]。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对功利的基本欲望,同时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人也具有和谐的基本欲望。密尔充分肯定了快乐的价值,认为快乐和解除痛苦是惟一可以当作目的来欲求的事物。值得欲求的动因则是由于快乐存在于这些事物之中,或是因为这些事物是促进和避免痛苦的手段。
“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就范围而言,“功利主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利己主义”完全针对个人。从内容上讲,“功利主义”强调快乐的价值,目的是实现从个人到社会整体的最大幸福;纯粹“利己主义”认为“把个人的利益作为行动的惟一目的不仅是可允许的,而且是道德上必需的”[6]。中国先秦时期思想家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和几千年来剥削阶级信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观念是对“利己主义”思想的最佳诠释。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不同于“利己主义”。“功利主义”思想中存在“利己主义”的对立面——“利他主义”的内容。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都找到了适意的生存条件,以各自独特的作用影响着人类文学艺术的进程。
二、“功利主义”与文学艺术政治化
一部中国当代文艺50年发展史也是一条中国审美历程的长河。这期间,社会的大变革给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带来了一次次突变的力量。一方面社会的变迁导致审美的变迁,另一方面,审美历史的变迁又印证着社会的变迁。由于中国历史上人治的特殊性和强烈的官本位,官方始终左右着整个民族审美结构的脉搏。不论是审美的主体,还是客体都习惯性地屈从、附和于钦定的种种新的审美结构、审美风格乃至审美模式。将文艺政治化、庸俗化、工具化正是“功利主义”在文化界的极端表现。
“功利主义”有两个训令:第一,法律和社会组织应该把每个人的幸福或(从实际方面可以称作)利益尽可能地与整体利益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