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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影戏·道情·陇剧(2)(1 / 3)

影戏的受欢迎,不仅在其外在形式,尤在于其表演内容。关于影戏表演的具体内容,宋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与吴自牧《梦梁录》卷二十均有记载:“其话本与讲史书者颇同,大抵真假参半。”

这句话极易引起后人纷争——是影戏话本与讲史书者话本均为表演历史故事呢?还是指影戏话本仅像讲史艺人话本一样三分史实、七分虚构,“真假参半”?吴晓铃先生在《杂论影戏》一文中说:“我总疑心,影戏‘话本与讲史书者颇同’之语,是指的内容之‘大抵真假参半’,而不是与讲史书的话本同为‘讲演叙述前朝故事’。”

依据有限的史实记载,我们发现吴先生的意见大可商榷。因为下面引述的两条记载均是有关影戏表演历史故事的:

“宋朝仁宗时,市人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蜀吴三分战争之像。”(高承《事物纪原》)

“京师有富家子,少孤专财。群无赖百方诱道子,而此子甚好看弄影戏。每弄至斩关某,辄为之泣下,嘱弄者且缓之。一日弄者日:云长猛将,今斩之,其鬼或能祟,既斩而祭之。此子闻甚喜。弄者乃求酒肉之费。此子出银器数十。至日斩罢,大陈饮食如祭者,群无赖聚享之,请遂散此器,此子不敢逆,于是共分焉。旧闻此事不信,近见事有类其事,聊记之以发异日之笑。”(张耒《续明道杂志》)

因此可以认为,宋人所谓影戏话本“真假参半”,是指影戏表演的丰富内容均“多虚少实,如巨灵神朱姬大仙等也”(《梦梁录》)。其表演内容是丰富的,但历史故事则是其最为重要的表演内容。叶德均先生甚至认为:“现代影词大部分是以讲史为题材,便是沿袭宋人之旧。”(《歌谣》第三卷第一期)

由于宋人在提到影戏时均日“其话本与讲史书者颇同”,于是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影戏究竟是叙述体还是代言体。宋代的讲史是叙述体,已有定论。那么影戏话本是叙述体还是代言体呢?孙楷第先生认为影戏“其事既多与元杂剧相合则与戏文亦必有许多相似之处”(《近世戏曲的演唱形式出自傀儡戏影戏考》)。吴晓铃先生认为“影戏着重在表演,其文辞是代言体”(《关于影戏与宝卷及滦州影戏的名称》)。但均未举及宋金影戏的实例。叶德均先生《宋元明讲唱文学》一书提到影戏时日:“影戏唱词是用六言或七言的诗赞词:《张协状元》南戏中有保存影戏原来句式‘大影戏’的牌子,就是用六七言的诗赞。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说中兴碑诗为“弄影戏”语,是兼指措辞的七言句式。”

据有关资料推断,宋时影戏可能多谓“代言体”,且影戏说唱语言是通俗易懂、接近口语的。我们说宋时影戏多为“代言体”,就是说,我们不排除宋时影戏亦有“叙述体”。此亦由与之最接近的傀儡戏演出情况推断。宋代傀儡戏“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梦梁录·百戏伎艺》)。这里介绍了傀儡戏的表演形式:叙述体——“或讲史”;代言体——“或作杂剧”;以唱为主的,“或如崖词”。宋代的影戏深受傀儡戏的影响,那么在演出形式上叙述与代言体并存是极为可能的。

以上我们所讲均为宋代影戏的情况,金人统治区影戏的情况如何呢?我们认为大致情况与宋代差不多,其根据在于,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金人来索御前祗侯,方脉医人,教坊乐人,内侍官四十五人。”又要“杂剧、说经、弄影戏、小说嘌唱、弄傀儡、打筋斗、弹琵琶、吹笙等艺人一百五十余家,令开封府押至军前”(《三朝北盟会编》)。《靖康要录》卷十六亦载:“金人索取……影戏、傀儡、小唱等,并其家属什物。”由此可知,金人是极喜欢影戏表演的,这一伎艺是被保存流传下来的。另外,宋室南渡之后,北方地区一定留有为数不少的弄影戏艺人,还有喜欢观看影戏的众多观众,据以推之,在金人统治区,即便影戏无大发展,也断不至于绝迹的,但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只有暂付阙如了。

道情者,“有道之情”也。谢灵运《述祖德》有诗云:“拯溺由道情,龛暴资神理。”当知道情本是道士所唱的宣传、歌颂道教或道家思想的乐曲。它别名“道歌”、“道曲”、“竹琴”等,其起源甚早。传说汉相张良,当秦灭韩之后,为谋扶复韩邦大业,曾假扮道家方士云游四方,以唱道情之名,行访贤士之实。此为传说,还并不能完全说明道情汉已有之,只可作为汉时已有道情滥觞之端倪。唐代时,据《唐会要》所载,已有《九真》、《承天》等道曲的篇目,唐玄宗时,曾将道曲置于宫廷音乐,作为道教大典或与道教有关的专用法曲。玄宗还诏令道士司马承祯制作《玄真道曲》,工部侍郎贺知章制作《紫清上圣道曲》,太常卿韦绦还为太清官落成制作了《景云》、《紫极》等道曲。不仅如此,玄宗还诏喻道曲入胡部伎,并与胡部新声合作。《新唐书·礼乐志》载:“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升胡部于坐堂上……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足见当时乐伎不仅按坐、立部伎分部,道曲、法曲亦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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