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后来获得的信息。(87%)
4.准确和自信的关系:证人的自信心并不是他们辨认准确性的一种很好的预测因素。(87%)
5.态度和期望:证人对某一事件的知觉和记忆,可能受到自己的态度和期望的影响。(87%)
6.接触时间:证人目睹事件的时间越短,他们记住的内容就越少。(85%)
7.无意识迁移:证人往往会把他们在另一种情境或者场合中见过的人,辨认为犯罪人。(85%)
8.当场辨认:进行只有一个人的当场辨认,而不是进行多人在一起的列队辨认,会增加错误辨认的风险。(83%)
9.遗忘曲线:对某一事件的遗忘速度在事件刚刚发生之后是最快的,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趋于平稳。(83%)
10.跨种族和白种人:白人证人辨认其他白人的准确性,要高于他们辨认黑人的准确性。(79%)
11.列队辨认的公平性:队列中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成员越多,准确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就越大。(77%)
12.时间估计:证人往往会高估事件持续的时间。(75%)
13.应激:相当高的应激水平会损害证人证言的准确性。(71%)
另外,可以提高对辨认准确性评估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
(1)在犯罪发生时证人甚睹犯罪人的机会。
(2)犯罪发生和后来的辨认之间的时间间隔。
(3)证人在辨认时表现出的肯定程度。
(4)犯罪期间证人注意的程度。
(5)证人在以前描述犯罪人的准确性。
例如,如果从犯罪发生很短时间后就进行辨认,那么,即使是某种暗示性程序也不会有影响作用,并且可以假设证人是准确的。
大部分的标准反映了似乎合理的假定,但它仍值得怀疑,理由有几个。
首先,引导性询问(例如,“你用较长的时间看了他,不是吗?”)能够改变证人对于他们的注意程度和目睹犯罪人机会的回答,同时,也可能间接地改变他们的自信水平。
其次,卡特勒(B.L.Cutler,1995)等人认为,不同证人的准确水平和关于他们对自身准确性的自信水平之间的最初联系,是很低的。在博特韦尔(R.K.Bothwell,1987)等人进行的一项综合性评论中,完成了对35项研究的超级分析。这些研究都使用模拟犯罪来评估证人的准确性和自信心,平均相关系数只有0.25。这意味着,“对自己的辨认充满自信的证人,其辨认的正确率可能仅仅比辨认时很不自信的证人稍微高一点”。
另外,一些研究认为,证人的自信是可以变化的。在初次辨认之后发生的事件,可能或多或少地会改变证人的自信。路厄斯(C.A.E.Luus,1994)等人的研究、韦尔斯(1998)等人的研究都发现,警察使用的一些暗示性程序,可以提高证人的自信心而不会改变他们辨认的准确性。如果警察告诉目击证人说,她从队列里的选择的那个人就是“我们认为的那个人”,那么,这种反应很有可能增强证人的自信心,但是不会影响她的准确性。一旦证人的自信心由于这种反馈而得到增强,那么,就会危及到证人对其他一些标准的评估。韦尔斯(1998)等人的研究中,得到正反馈的被试报告说,他们更多地注意观看了录像带;这样的反馈能够歪曲证人对案件标准中的一些标准的自我报告。
下面是有关辨认错误的三个典型案例:
(一)史蒂夫·泰特斯案件
由于史蒂夫·泰特斯的汽车牌照的金属颜色和式样与一个强奸案件被害人描述的非常相似,他被警察拦下来进行盘问。警察问他能否拍下他的照片时,史蒂夫·泰特斯表示愿意与警察合作。当向一个17岁的被害人出示泰特斯的两张照片时,警察是把这两张照片与一沓其他相似的5个人的侧面照片和正面照片放在一起的。但史蒂夫·泰特斯的照片与其他人的照片尺寸不一样,而且在侧面照片和正面照片之间没有用黑线分开,而其他人的侧面照片和正面照片用则黑线分开了。还有其他的“暗示”表明,泰特斯就是那个要挑选的人;例如,在泰特斯照片下面的司法管辖区名称,就与其他5人的照片下面的司法管辖区名称不同。
在调查过程中,还有进一步违背公认程序的做法。例如,警察给被害人作了这样的指示:“告诉我哪个人强奸了你?”在开始盯着那张照片看了5分钟后,被害人最后指着史蒂夫·泰特斯的照片,犹豫地说,“这个人最接近”。根据这样的辨认,泰特斯被送去审判,并被判犯有强奸罪。直到《西雅图时报》的一名调查记者的工作,引起了有关部门对这个裁决的关注。最后,真正的强奸犯自首和招供了。当向被害人出示他的照片时,被害人立即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且情不自禁地痛哭起来。
(二)约翰·德米贾朱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