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刑事侦查心理学> 第57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2)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57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2)(2 / 3)

约翰·史密斯。他供认自己1839生于兰开夏郡,在维也纳学过医,当过夏威夷酋长的首席御医,最后在火奴鲁鲁(檀香山)搞了个种植场。核查证明托马斯——约翰·史密斯1876年是住在伦敦的,还化名为威廉·怀斯,自称为奥地利退役军人。头一次刑满出狱后,于1881年远去南澳大利亚。1894年重返伦敦,不久他便因用假信用证非法领取300英镑而被捕,当时用的另一个化名:麦耶。当时审判没有证据,而化名麦耶的人与约翰·史密斯是否同是一个人也没有查清。1894年史密斯诈骗妇女的勾当又开始了,当他看到报上报道了阿道夫·贝克当了他的替罪羊才罢手。他又化名马奇博士,逃到了美洲。直至1903年他在美国当医生。1903年这个年届花甲的老头仍然想重操“旧业”,并再次潜回伦敦。

故伎重演,规模极大。

1904年6月27日出庭作证的5名妇女只是全部受骗妇女中的极少数而已。这个江湖大骗子用假支票到联合银行冒领款项共25次。大多数受骗妇女忌怕名字上报丢人现眼羞于报案。

史密斯——麦耶——怀斯——马奇——成廉——托马斯其实是一时疏忽。他不该在贝克再次被捕之后还继续作案,不然贝克

按陪审团的逻辑,还难以想象吗?

英国内政部立即释放了贝克。1904年7月19日(在抓住约翰·史密斯之后的仅仅12天)贝克冤案得到平反,贝克领到5,000英镑的赔偿费。但是强烈的公众义愤无法平息,苏格兰场、英国内政部、“讼棍”检察官阿沃里和荒唐法官富尔顿都被公开控告,控告的调子极其尖锐。富尔顿法官不得不在《泰晤士报》上发表一封公开信,为自己辩白。政府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此案,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强烈谴责了贝克冤案。尽管报告的措辞很谨慎。在这个调查委员会面前,阿道夫·贝克终于可以指着阿沃里检察官的鼻子说话了:

自1896年以来,即自从在“老贝利街”他向我摆出一副得意洋洋的嘲笑神态,仿佛想说:“你是有罪的。”——自从那个时候起,我还从未有幸见到这位可敬的先生。

相对冷血的阿沃里来说,英国政府却是大为震动的,在英国法制史上破天荒第一次通过了《刑事上诉法》,次年又建立了刑事上诉法庭。贝克冤案还动摇了陈旧的警方鉴定方法。防止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已成为人人关心的问题。亨利和科林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指纹鉴定法在英国开始盛行的历史背景。(马丁.费多:《西方犯罪200年》,转引自张成敏著《案史——西方经典与逻辑》第293—308页)

由于目击证人描述或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不仅仅涉及感知和记忆,而且也涉及推理过程、易受暗示性和社会影响、自信心、权威服从以及顺从等大量的心理学问题。因此,要使证人辨认的准确性提高,就必须研究并在实践中注意影响证人正确辨认的有关因素。这些因素除了证人对事件的感知、记忆、陈述因素外,组织和进行辨认时的程序、方式、方法等有着重要的影响。正如韦尔斯(1995)和他的同事强调的,“我们不应当只满足于指出某些证人的辨认是不准确的,而更应当承认辨认的准确程度通常受警察使用的程序和其他刑事司法系统成员使用的程序的影响”。韦尔斯(1978)把这些影响因素称作“系统变量”(variables)。它们包括警察提问的方式、列队辨认的特点、照片辨认的特点,当场辨认的特点,警察提问的方式以及是否对有关程序进行录像等,“因为它们都会影响证人的不准确性。而它们是一些可避免的错误。心理学能够提供帮助,从而可以降低不准确率”。(同上)下面就上述问题结合有关研究予以介绍分析。

一、关于辨认的程序

辨认的程序即辨认的时间、次序、方式、方法和对证言的记录等,它对正确地辨认以及得到正确的证言有着重要的影响。实践中人们往往忽视它,正如韦尔斯(1995)指出的那样:“警察在犯罪现场收集物证时非常谨慎和细心。但是,就是这些警察……却似乎不接受记忆痕迹也有可能被污染的时候。”韦尔斯(1995)认为,其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1.发现犯罪之后,立即杂乱无章地询问证人。

2.允许证人偷听其他证人的回答。

3.对证人的回答进行“不完整的”记录(并且不记录实际所问的问题)。

4.不能应用任何适当的记忆调查(mertry interview)理论。第十章证言及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

5.调查者缺乏有关记忆的心理学知识和调查训练。(或者是,他们使用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调查证人)

因此,辨认时应该注意辨认的时间、次序、方式、方法和对证言的记录等问题。

例如1967年的美国诉威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威德被指控实施了银行抢劫,并且让他与其他5名犯人一起等候辨认。两个目击证人后来承认,在列队辨认之前,他们就在大堂中看见威德与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