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离发案地很近的特点,分析认为,案犯应是年龄较小的青少年或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年龄较小的青少年除体力因素外,处理问题的不慎重性、草率性,会导致这样的抛尸特征。而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应不存在处理问题草率的智力因素问题,而由于体力因素导致这种抛尸现象和特征的可能性较大。从而根据这种年龄特征的分析,在准确确定嫌疑对象的基础上,经过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和后续的审讯以及焚尸现场的勘验等,使此案顺利侦破。
因此,对犯罪人行为动作的体力特征的分析,也是研究案犯年龄的重要因素和途径。
以上不同年龄的人在犯罪可能性、犯罪的手段、类型、方式、动机、认知与兴趣,以及体力等方面的差异与特点,是分析犯罪人年龄的基本要素和途径,侦查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情,予以研究利用。
第四节 犯罪人个性特点、犯罪经历、与侵犯对象的关系及其犯罪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分析
一、犯罪人个性特点的分析刻画
个性是在人先天素质的基础上,经过后天生活实践形成的个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兴趣、需要、动机、信念、世界观以及气质、性格和能力等)。个性特点必然反映在一个人的行为活动中,使人的行为活动无不具有个人色彩及其特点。同样,犯罪人在其长期的生活过程以及犯罪活动中形成的个性特点,也必然反映在犯罪行为活动中,使其行为活动无不具有个人色彩及其特点。案犯的生活环境、所从事的职业、所受的文化教育程度、内在的需要、行为动机、行为习惯、情绪情感以及气质、性格和能力等特点,都会在其犯罪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并予以不同程度地反映,从而留下相应的心理痕迹。虽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作案时总是尽量不留痕迹,但不管他怎样精心策划,都不可能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改变和掩饰他已形成的个性特点。
所以,犯罪行为活动会不同程度地留下反映其个性特点的心理痕迹并反映出其个性特点。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留在犯罪现场细微的心理痕迹和被害人、证人等记忆中的映迹,勾画出其个性特点,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案犯提供帮助。
那么,侦查实践中如何分析刻画犯罪人的个性特点呢?
(一)从侵害对象的选择入手
侵害对象的选择,与犯罪人的生活环境、经历及其个性特点和认知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反映着犯罪人的生活环境与经历及其个性特点和认知特点,反映了与侵害对象的熟悉性特征。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选择防范较差但并不富有的一般住户为盗窃对象,说明犯罪人个性的冒险性、贪婪性以及反社会心态并不强烈,智能及犯罪经验一般。同时,也反映了犯罪人过去及现时的生活环境和状况较差,或与侵害对象较为接近和相似。而在盗窃行为主要针对富有住户或机关单位等的案件,则表明犯罪人社会认知与犯罪经验、自信程度不同于一般的盗窃犯罪人,具有较强的冒险性、贪婪性和反社会心态,并且过去生活环境或现时生活状况较好,或具有熟悉、接触侵害对象的经历、机会和条件。
在选择熟悉对象作为侵害对象的问题上,2004年破获的系列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案犯杨兴海,便是很好的例证。在其数年间作案几十起、杀死67人的犯罪过程中,基本选择与其生活环境较为接近和熟悉的农村民居作为侵害对象。另外,2000年破获的以入室为主,抢劫、强奸杀人等作案34起,抢劫财物价值仅4万余元,而强奸、轮奸31人,杀死77人,致伤13人,作案跨度涉及豫、陕、苏、皖四省,作案持续时间达四年之久的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件,案犯选择的侵害对象也基本是地理环境、风土人情较为熟悉的并与其生活环境相似的农村民居。
因此,案犯选择的侵害对象,与其生活环境和熟悉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犯罪人的生活环境与经历及其个性特点和认知特点。
(二)从具体侵犯客体的特点入手
具体侵犯客体的特点,与犯罪人的认知特点以及兴趣、需要、嗜好、价值评判等有着一定的关系,反映着犯罪人的个性特点。
例如,在盗窃、抢劫案件中,被盗抢走的物品的价值、用途以及有关特点等,即反映了犯罪人的认知特点以及兴趣、爱好、需要、价值评判等个性特点。而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长相、气质、风度、衣着打扮、年龄、职业、身份、行为举止、生活作风等特点,常与犯罪人的认知特点、兴趣、爱好甚至某种嗜好等个性特点有着一定的关系。尤其是在系列强奸案件中,这种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所以,犯罪人具体侵犯客体的特点,是分析犯罪人个性特点的又一重要因素和途径。
(三)从作案的手段、方式及现场的特点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