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为34.74%,而同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犯罪人中的比例为74.05%;26岁—50岁的中年人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为44.38%,而同一年龄段的中年人在犯罪人中的比例为24.75%;51岁以上的人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为20.90%,同一年龄段的人在犯罪人中的比例为1.20%。(引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年社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这说明了青少年比中年、老年更容易发生犯罪,具有更大的犯罪可能性。因此,青少年是刑事犯罪的主要人群。
(二)不同年龄的人在犯罪手段方面的差异
与中、老年人相比,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是以直接性、暴力性、模仿性为其主要特征的。据统计,在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中,青少年约占75%。随着年龄的增长,犯罪手段的直接性、暴力型、模仿性逐渐向间接性、非暴力性、自主性转移。而到老年期,已很少使用暴力手段直接进行犯罪活动。老年人进行的犯罪大多是非暴力的、间接的、隐蔽的。如引诱、教唆青少年作案,或以投毒、放火、麻醉等手段实施犯罪。
(三)不同年龄的人在犯罪类型方面的差异
青少年犯罪一般集中在盗窃、抢劫、流氓、伤害、强奸等五种类型方面,其约占青少年犯罪的90%以上,其中入室盗窃所占比例较大,而伤害多发生在同龄人身上;而中老年犯罪类型则较多分散。中年犯罪人是以各种经济犯罪为主,盗窃、抢劫、杀人、伤害、强奸均占一定比例;老年人犯罪则多见于猥亵女性、杀人、伤害等人身犯罪,同时,多以女性、小孩、残疾人为作案对象。
(四)不同年龄的人在犯罪动机方面的差异
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形成来看,青少年犯罪动机的产生形成,具有显著的偶发性、冲动性、情境性、易受暗示性等特点,周围环境、人际交往、特殊的刺激情景等因素对他们犯罪动机的产生形成,有着明显影响。而中老年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形成中,上述特点不明显,犯罪动机的产生形成,更多地具有社会性的复杂因素,更多地是主观意志活动的结果。其中老年人犯罪动机的形成与一定程度的人格变态、家庭变故、地位变化、性压抑等关系密切。
从犯罪动机的内容来看,青少年的犯罪动机较为简单,多为满足一时的、眼前的某种需要,而且常具有好奇性、情绪性、寻求刺激性、自我显示性等特点。而中老年犯罪人则不然,他们的犯罪动机往往较为复杂,有着更多的因素和考虑,多为老谋深算。
另外,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具有易变性的特点,容易为当时的主观心态和客观情景所改变,因而容易导致多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容易放弃和改变原有的犯罪动机及犯罪计划。而中老年人犯罪动机一旦形成,则不易改变,主观心态和客观情景对其影响不大,同时会想方设法实现犯罪目的。
(五)不同年龄的人在认知和兴趣方面的差异
不同年龄的人在认知与兴趣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影响到犯罪人对作案危险性的估计、现场活动的谨慎程度、反侦查意识和现场伪装的情况,以及在侵害对象方面的选择及其犯罪行为的指向性。
青少年犯罪人的认知特点在犯罪行动方面的表现是,对作案危险性的估计往往较为乐观,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把握和利用作案的有关条件。现场活动中行为较为轻率,遗留痕迹较多,并常会将有关物品遗留在现场,现场伪装和反侦查意识较弱。在选择和侵害的对象上具有较大的冒险性,并表现出青少年的兴趣特征。如在盗窃案件中,除了盗走贵重物品外,还常常拿走一些青少年感兴趣的东西。在强奸杀人案件中,出于对性的好奇,常会向被害人询问一些性的问题,或窥探把弄被害人的性器官。
而中老年犯罪人的认知特点在犯罪活动方面的表现则是,对作案风险性的估计及其作案对象的选择较为保守、谨慎,能较好地把握利用有关条件。现场活动中行为谨慎,遗留痕迹较少,注意现场伪装和处理,反侦查意识较强。在盗窃的物品上,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在强奸杀人案件中,除了性心理变态者外,一般较少窥探把弄被害人的性器官。另外,在杀人案件中,常有处理尸体的后续行为。
(六)不同年龄的人在体力上的差异及其行为特点
不同年龄人的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体力上的一些表现特点,从而为分析犯罪人的年龄提供了信息。
如少年与老年犯罪人体力较弱的特点,常会表现在搬动处理尸体和搬动物品的行为动作过程中。本该远抛或掩埋的尸体没能远抛、掩埋,本该搬动的物品没能搬动。这些特点是作案人体力与心理矛盾的表现,应是分析犯罪人年龄的重要信息。
例如,2005年10月某地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抛尸案,一小男孩被勒死后经过焚烧,数日后又被抛弃在离发案地很近的水渠内。笔者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的过程中,通过对发案地环境条件的观察与思考,根据抛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