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会随着认识的深入不断提出新的观察内容和要求,而现场又不可能长时间保存。因此,为了避免当时观察的不足,在原始现场消失后,仍能在分析案情时直观地再现现场,这就需要借助摄像、照相等有关技术手段,对现场全貌根据勘查的要求,进行全面充分的技术录制和保留,以为而后继续观察和分析案情,提供客观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必须遵循现场勘查的有关要求,按步骤进行,并符合人观察的特点和规律,能客观地、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及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起到客观真实的有助于继续观察和案情分析的作用。
三、观察能力的培养
侦查员观察能力的培养要从以下三点做起:
1.有目的的训练培养
事业心和求知欲是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心理学知识则是发展能力的理论基础。培养观察能力,必须在自觉基础上并借助心理学理论,有目的地进行训炼。它需要积极的心理活动,对观察对象观察的结果要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对比新发现的现象与过去发现的现象之间的异同,思考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例如,现场上的痕迹究竟是什么客体留下的,这一尸体的锐器伤和另一尸体的锐器伤有什么不同,以及几个人之间的观察结果有时为什么不一致,等等。
2.要锻炼观察细枝末节的能力
侦查员必须具备能观察出容易被一般人忽略的细枝末节的能力,才能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例如,一把雨伞,几滴水珠,一根毛发,两种烟头,以及戏票、车船票、邮戳、纸条等等,对细小的痕迹、物品,都要纳入视线。训练培养这种观察能力,可以采用经常观察两个相似物的对照办法。相似物的差别是微小的,一般不易发现。例如,观察对比两个相似的指纹,两种相似的器械,两种相貌相似的人物面部等等。经常有目的地观察相似的事物,找出它们的差别特征,会有助于锻炼和增强观察能力。
有个人想取得侄儿富足的家财,在一个夜晚把侄儿引到自己家中灌醉后杀死。他的儿子本来和媳妇感情不好,父子就想借这个机会诬蔑儿媳和堂兄(死者)通奸,把她一并杀掉,于是,就拿着刀走进去把媳妇的脑袋砍下来,然后又把先前杀死的侄儿的脑袋割下。一起拿着去向官府报告。
知县伊见心在灯下细看,只见一个脑袋颈上的皮肉向上紧缩,另一个却不紧缩。伊见心随即就问:“这两个人是同时被杀的么?”那个人回答:“是的。”又问:“这妇女有子女么?”回答说:“有一个女孩,才几岁。”伊见心说:“好,暂时把你寄押在监狱里,等到天亮了再进行审问。”随即打发人去把那妇女的女孩带到县衙门里来,用好言语细声细气地询问,终于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时,那父子两个才不得不低头认罪。(宋慈《洗冤集录》卷二)
伊见心之所以将此“双命案”破得既快又准,主要是建立在细致观察基础上的。观察不同于一般的感知,一般的感知并没有什么目的和计划;而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选择、有计划的心理活动。伊见心一见两颗人头,连夜拿在灯下细看,经过反复仔细的观察,结果看出了问题:他发现两颗头颅的颈皮不同,一个上缩,一个不缩。如果两个人同时被杀,那么颈皮的切口状应是相同的,现在不同,所以两个人不是同时被杀的。由此可见,报案人的话有问题。伊见心就顺此突破口,继续追查下去。他问妇女有没有子女,这是为了找人证。那个人说“才几岁”,意思是说其女年龄很小,不懂事,别去问她。这恰好暴露了那个人“做贼心虚”。伊见心将女孩找来,好言细问,探出了真情。结果“人证”一女孩,“物证”——两颗颈皮不同的人头,都充分证明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恶人先告状”,他们父子俩才是真正的凶犯。
3.与他人一同观察,进行观察的练习
与他人一同观察,特别是同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的人一同观察,观察后,互相描述所观察到的同一现象,并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自己的不足。这样对观察能力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