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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现场勘查中观察应注意的心理学问题(2 / 3)

任务,有强烈的求知探索精神,总是以不寻常的态度和方法去审视常人所不注意的现象和事物,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和细微的迹象去发现和认识事物的特点及本质,通过观察认真搜集现场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二)具备有关的知识

对于要观察的对象,事前要有充分的知识准备。作为一个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有关现场勘查和各项侦查活动的丰富知识和技能,才有可能发现“蛛丝马迹”,获取细微痕迹物证及其有关信息,才能正确判断犯罪人及其案件的有关特征。因此,观察的成功与否,专业知识和有关方面的丰富知识,起着重要作用。专业知识越精,知识面越广,观察的成效和收获就越大。

(三)观察的系统性

观察必须有系统、有计划地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因为,人注意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决定了人在观察事物时必须按部就班、有次序地进行。所以,只有有系统、有计划地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观察,才能做到全面、细致、客观、周密、不遗漏、不重复,从而对有关事物和现象得到全面地认识。现场勘查中的观察,应按勘查顺序的要求并依据案件的具体特点进行。对于那些现场范围、痕迹物体集中,可以从中心向外围推进勘查;对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分散,中心现场不十分突出的,可以由外围向中心推进。从现场外部观察,往往对作案的人数、路线以及犯罪人的逃离方向等有着重要地帮助,这就为案情分析提供了依据。勘查中,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要有次序地结合进行。往往中心现场内犯罪人不一定留下明显的痕迹物证,而在现场外围却能找到痕迹甚至物证。这是因为,犯罪人为了逃避惩罚,作案时总是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因此,一般来说,不会留下物证。而逃离现场后,往往放松了紧张的心情,认为脱离了“危险”,这时,无意中遗留下有关痕迹物证是可能的。特别是为了保证作案安全,外围区总有“放哨”或接应的人。因此,外围现场是不可忽视的。勘查过程中,外围现场应及早划定,避免被破坏。特别是对于野外现场,对于那些狭长面广的地段,最好是分段分片勘查。这些地带勘查通常应顺着犯罪人的出入路线进行。对于室内被撬挖的案件,应先从入口处勘查,然后顺着室内陈设依次检查。

(四)充分调动各种感觉器官

犯罪现场,有时不仅仅只有视觉方面的犯罪信息,往往还有听觉、嗅觉、温度觉等方面的犯罪信息。因此,要全面地发现和收集现场信息,现场勘查中的观察就必须充分调动各种感觉器官,不仅要注意看,而且还要注意听、嗅以及注意有关物体的温度等。这样,才可能将现场存在的各种案件信息予以全面地发现和收集。

(五)善于集中注意和调整、分配注意的范围

注意和观察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离开了注意也就无所谓观察了。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贯穿于整个心理活动始终的一种心理现象,是保证各种心理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

所谓注意的集中,就是指把我们的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指向和集中于一定的对象,同时离开其余对象。这样才能保证相应心理活动的进行。例如,记忆和思考某一事物,就必须集中注意,离开了注意就不能保证有关心理活动的进行。由于现场勘察中的许多对象是非常细微的,因此,现场勘察中的观察必须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到要勘查的目标上,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强度不变。

所谓调整和分配注意的范围,是指根据观察的需要及时地把注意的范围扩大或缩小以及把注意同时指向不同的对象。这样才能保证观察的全面和仔细。由于现场勘察中的许多对象是分散分布的,同时现场信息有着不同的分布范围,因此,现场勘察中的观察,必须善于根据观察的需要及时地把注意力进行调整和分配。

所以,善于集中注意和调整、分配注意的范围,是现场勘察中的观察有效进行的保障。需要我们在现场勘察中注意,并注意进行训练培养。

(六)认真仔细,防止主观因素尤其是知觉补充性的影响

在观察事物时,过去的经验经常会参与到人们的观察中来,这对进行观察活动有着一定的帮助,它能提高观察的效率。比如我们看书时可能借助过去的知识经验、一目数行。但是,它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观察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将我们主观的东西补充到当前我们所观察的对象中来,从而造成观察的失误,使观察结果不完全符合观察对象的本来面目。例如,在我们所做的课堂实验中,将李白的诗句“抬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错写为“抬头思明月,低头望故乡”,将其给学生很快展示,结果,绝大多数学生没有发现问题,将其肯定地认定为李白的原诗句。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侦查实践中很多。所以,在现场勘查中,一定要认真仔细,防止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观察的结果失真。

(七)善于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以弥补观察的不足

人的观察是有限的,往往受各种因素条件的限制,因而常常难以使观察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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