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重在回答隐藏在行为过程及其特征背后的犯罪动机和罪犯的人格特征等,即“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和“是什么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等的问题。犯罪心理分析只有在对犯罪过程进行准确、全面重建的基础之上才能有效进行。否则,犯罪心理分析的结论就会因为缺少客观的事实前提而丧失价值。
布伦特‘特威将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定义为:“通过对包括诸如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尸体照片和犯罪人与被害人冲突关系的法庭科学证据的研究,准确地重建犯罪人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痕迹,并根据这些特定的、个别化的行为痕迹,对犯罪人的个性特征、自然特征、情绪情感特征及动机特征进行推断。”
2.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推论方法
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假设包括:无动机则无行为;每一罪行都应被视为具有独特的行为方式或犯罪动机;同类犯罪之间的不同犯罪者常常具有不同的动机与行为;由于环境和遗传因素的影响,所有人行为的形成都具有个性特点;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犯罪行为的反复实施,特定犯罪者的犯罪手法也会不断变化。以上述理论假设为前提,并依据特定资料来源并遵循与之适应的分析思路,就可以进行演绎式的推论:
(1)根据事实进行推论
根据法庭科学证据进行的推论在着手进行分析工作之前,必须将现场采集的证据资料进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检验、分析。依据法庭科学证据所揭示的事实,才能确保分析工作中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场特征所进行的分析具有全面性,分析人员不能基于假设进行分析及画像。
(2)根据犯罪现场特征进行推论
根据犯罪现场特征进行的推论,其根据对各种刑事报告、科学证据以及所有证据记录文件的分析,揭示出犯罪发生时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现场之间互动关系的情况。在系列案件中,如系列强奸案件、系列凶杀案件等,都会随着这些资料的不断补充、确定,犯罪现场的特征也会被固定下来。而在单一犯罪或多重犯罪案件中,犯罪现场特征能够帮助分析人员推断出罪犯的动机、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目的。
(3)根据犯罪人——被害人关系研究进行的推论
在某次犯罪或犯罪人经历的所有犯罪中,通过犯罪人所选择的被害人的特征,可以引导分析人员对犯罪者的动机、犯罪手法及签名式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推理。
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的一大特点就是通过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来推断其人格特征。
犯罪手法,又称犯罪的方法、模式,是一种习惯性的、经常进行而形成的行为方式。随着犯罪经验的增加,犯罪手法也会发生变化。犯罪手法只包括那些实施犯罪所必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