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项改革一定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持“消极论”观点的同志则认为,在不触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搞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应该说,在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上产生不同的认识是正常的,问题在于我们的领导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在思想认识上长时间得不到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将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第三关是改革实践“关”。目前,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国有企业中还没有成功的先例,试点经验还没有形成。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对我们的企业来说还是一个“灰箱”。我们只知道改革的粗线条的总体设想,对具体的实践措施还不清楚,例如,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虚置”和“使用权私用”的问题;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司制度;如何按照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征,处理好企业、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现实状况必然要给我们的实践带来许多预料之中和难以预料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关是政府职能“关”。改革产权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首先要解决好所有权同行政权相分离的问题。如果政府的职能不能尽快转变,仍然以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或者只是换个牌子,那么,以往行政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搞好坏企业搭配的“拉郎配”,行政办事企业掏钱的“乱摊派”等一些现象仍是难以避免的,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目标,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力度,尽快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方式,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从以上分析中可看到,产权制度的改革既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闯“关”的过程,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扯的面非常广,不仅涉及到企业机制的转换,而且牵扯到思想意识的转变;不仅取决于理论的引进和其中国化的进程,而且更多地取决于艰苦实践的探索;不仅取决于企业的探索和努力,而且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一复杂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务必扎实地、慎重地行事。
作者单位: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党校
省委党校97级经济管理专业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