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理性的光芒> 第2章 论邓小平关于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思想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章 论邓小平关于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思想(3 / 3)

会邓小平同志关于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建立健全法制和监督制约制度,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并结合办案预防职务犯罪。

(一)权力制约必须从法律制度上解决问题,强化法律监督的前提条件就是有法可依,如果无法可依,法律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制约权力腐败必须从法律制度上解决问题,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强化法律监督,使任何腐败分子不得逍遥法外。法律监督的核心是严格执法。腐败现象现在之所以发展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是由于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而导致了执法不公。针对这种情况江泽民同志指出:“如果腐败现象得不到遏制,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强化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严惩犯罪,纯洁我们党的干部队伍。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给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以震慑力。目前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因而我们的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宣传报道,选择典型案例曝光。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党反腐败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对广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使他们认识到做人民的公仆只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贪赃枉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重视法律监督中的犯罪预防工作。我们的监督部门要改变以往“事后”监督的作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多在事前监督上下功夫,做好一切犯罪的防预工作,制定一些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使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控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省委党校第6期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