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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1 / 1)

问题:若财务报告于9月30日批准报出,9月和10月发生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有什么区别?

实务解答:

企业发生商品销售退回时,具体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费。

(2)如果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费。

(3)如果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报出)退回,则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费。

(4)如果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于9月30日批准报出,在次年7月发生属于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企业应调整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费;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10月份,则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应调整10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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