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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件《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取消“住房周转金”科目后,企业的住房周转金这部分存款的利息收入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实务解答:
这部分存款的利息收入,原制度规定应计入住房周转金;取消“住房周转金”科目后,其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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