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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敢于放权,充分历练下属能力 (3)(3 / 3)

接关系到能否发挥副手和下级的积极性。做到放权而不放任,集权而不专权,控放自如,才是最好的选择。

8.防止越权——有效监控收紧瓶颈

领导要事必躬亲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便可能,在今天竞争激烈的各种环境中也不应该如此;否则,你将因为自己的管理失策而失去权力。当领导把权力授予下属后,就要防止和纠正下属的越权,“越权”的危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扰乱了正常秩序

如果中层领导对有些下属的工作“越权”,对工作横加干预,或有意无意地过问、插手、表态,这就打乱了正常工作秩序,使下属无所适从,甚为难办。

不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如果中层领导“越权”行事,使做事的下属不主动去想、去干。因为他知道,包办一切,他的下级就习惯于服从,而自己即使想也是白想,因为上司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替他想好了;学也没有用,因为学不学都要按照上司的逻辑去办;主动干也不成,因为不一定符合上司的路数。这样,下属还有什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可言?而没有这“三性”,任凭这个主管有三头六臂,也不会把事情办好。影响下属积极性,同时也就影响了人才的锻炼和成长。

有害于团结

中层领导的“越权”,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现象。对下“越权”,使下属有职无权,下级会产生“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不重用”的疑虑;群众也会对这样有职无权、说了不算的领导产生抱怨情绪,从而使上下层级关系产生隔阂。如果是中层领导对上级“越权”,也会有目无领导、不自量力之嫌,这也是影响工作和团结的因素。

所以,领导要有效地防止“越权”,有以下的方法与艺术可供参考:

明确职责范围

权力是适应职务,责任而来的。职务,是一定的职位和由此产生的职能;责任,是行使权力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多么大的职务,就有多么大的权力,就承担多么大的责任。职、权、责一致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有职无权”,是被人“越权”;“有权无职”,是侵越了别人的权力。“越权”是“有权无责”,被“越权”是“有责无权”。因此,只有职、权、责相统一,真正克服有责无职、有职有权无责、有职无权无责、无职无责有权等现象,才能防止“越权”现象。这就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进行一级抓一级的教育

除了明确职、权、责的范围外,还要对下属进行分级领导原则的教育。分级领导就是分层领导,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任何事物都可看作一个系统,都作为系统而存在,都有层次结构,它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的,系统之间能否有效地运转是由层次性决定的,同一层次的系统的功能联系须由各级系统之间自主地进行。只有在发生障碍,产生矛盾,出现不协调时,才提交上一层次的系统解决。这是分级领导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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