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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婚姻与家庭 (2)(3 / 3)

夫教育程度高,这已成了经常引起相互不满、冲突,甚至成为离婚原因。中国的离婚率亦呈上升趋势:1980年以来,离婚率从千分之0.70增加至1996年的千分之1.75;用同样的计算方法,1985年,下列各国的离婚率为:美国千分之4.96;苏联3.36;意大利3.20;瑞典2.37;西德2.10;法国1.95;日本1.30。

第二,在现代社会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由男方提出离婚的比例是普遍现象。据中国各地方法院统计,离婚诉讼中原告为女性的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20年代和30年代的离婚案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据上海市1918年统计,女方主动者占60.8%;广州、天津1929年的离婚案中,女方主动者分别为89.4%和85.7%;北平市1930年占71.9%。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例如19世纪初,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国的女方原告也都在一半以上,有的高达90%。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各国女性提出的离婚占全部离婚案的三分之二,原因是女性在丈夫严重不忠和自己遭受虐待的情况下才会提出离婚。(倍倍尔,第113-115页)日本1945年以来,女性起诉离婚占到70-80%。前苏联的女性原告也占70%左右。由此可见,离婚中女性主动者多于男性在本世纪是一个跨地区跨年代的普遍现象。研究者认为,女性家庭角色自主意识的增强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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