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在缩小。女性在与男性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中,所得报酬是男性的75%。在15年前,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59%。(French,40)据统计,一年内全日工作的中等收入的男女比率为:1939年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8%;50年代中期上升到64%;60年代中期降到58%;自60年代中期到1981年,这一比率又有下降;从1981年开始,这一比率有所上升,1985年达到64%;1986年达到69%。
(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1988年)目前,全职工作的女性所挣的工资为男性的76%:其中白种女性为男性的67%;黑种女性为男性的82%;西班牙裔女性为男性的60%。(Kourany,etal.,164)美国女性工作收入的改善表现在以下方面:1981年,有600万美国女性的收入超过丈夫。在这些收入超过丈夫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受过四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并有38%的人比丈夫的教育程度高。美国女性一年挣的钱约为5000亿美元,几乎是全国工资和个体营业者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全年全日工作的女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很多单身女子成为房产的主人。1983年,美国出售的每4套新公寓中,有将近一套是她们购买的。
在60年代的法国,男女同工同酬还是幻想,如今已成现实。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已经从1979年的47%下降到1988年的3%。
前苏联男女两性的收入差别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小,但是男高女低的格局相似。在前苏联,70年代末,女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0-120卢布,男工为140-170卢布。75%的家庭中男人挣钱比女人多,只有5%的家庭女人比男人挣钱多。据前苏联工业部门的统计,女工的平均工资低于男工:1988年1月,月工资在150卢布的男性为16%,而女性为43%;月工资在200至300卢布的男性为35%,女性为14.5%;月工资在300卢布以上的男性为11%,而女性仅为2%。
在东欧各国,绝大多数女性在教育、卫生、服务行业、轻工业特别是纺织行业工作,这些领域的工资平均比男子工资低三分之一。在捷克全日制工作女性的平均工资是男子的67%;波兰是66.5%;匈牙利(国营企业)为72.5%。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但由于男性就业结构高于女性,男女收入还是有差距的。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农村女性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男性的这一比例也是1.2%。这表明,在农村率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
男女两性工作报酬的不平等还表现在女性职工福利少,培训机会少,升迁机会少的问题;女性在工作场所频繁遭遇性骚扰的问题;缺少托儿设施的问题;妻子、工人、母亲多重角色压力问题;女性休闲时间少的问题——55%的白领女性、50%的蓝领女性抱怨休闲时间少。(Kourany,etal.,164)在两性工资差异方面,除了同工不同酬和就业结构造成的差异以外,还有一种公开的性别歧视模式,多出现在第三世界国家。例如,有些第三世界国家竟然规定,工资按性别划分,女性一律拿男子工资的50%,甚至25%。在南非,女教师的法定工资比男同事少10%;法律甚至规定,在纺织业工作的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别可达20%。由此可见,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争取两性收入平等的第一步,而这一步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完成;待这一目标实现后,还要争取两性在就业结构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两性收入平等的目标。虽然在工作报酬方面的性别歧视因不同国家和不同职业而有不同,但是女性到处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离真正的平等还相差很远。
四、关于女性回家问题
正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中的女性就业热潮方兴未艾之时,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中所实行的改革却引发了关于“女性回归家庭”的讨论。这是因为,在低工资、高就业政策实行多年后,女性大量普遍就业的态势业已形成;但是在各用人单位开始实行较计划经济时期严格精细得多的经济核算以后,女性的一些弱点就开始显露出来,并由此导致了有关女性回家的讨论。主张女性回家的一派认为,对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破坏和改变造成了女性的男性化、就业机会不足和两性关系的紧张,如果让女人回到家庭中去,似乎既可解决就业机会紧张的问题,也可以恢复传统的性别分工秩序。反对女性回家的一派则指出,女性参加社会劳动其实已成不可逆转之势,许多女性并非仅仅因为经济需要才出来工作,而是因为家庭之外的工作和事业已经成为她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她们的一部分“自我”,要剥夺她们的这部分“自我”,既不可能,也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