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仅亩。[41]
西北的情况比较特殊,除个别军阀大地主外,许多地方历来土地就极为分散,连小地主都不多。众所周知,陕西关中地区甚少地主。如当时调查报告证实,渭南、咸阳、长安、三原等县,一般地主仅占人口1%,占土地4%,多数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地区,如陕西渭南辛市区五乡4个行政村,地广人稀,地主人均占地也不过南郑县平川地区三个乡,地主人均占地仅5.3亩。宁夏也是一样,平罗县6个区,14个乡,10549户,只有地主21户,3个区19个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乡,人均占地也只有十几亩。[42]
华北地区相对而言历来土地比较集中,存在占地上千亩的大地主不少,但相当多数的农村中也还是小地主居多。除前述河南彰德与河北清苑的例子外,河北保定专区7个县1264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也仅亩。[43]通县专区4个县16615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顺义、通县、良乡三县8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唐山专区2个县89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8.8河南襄县草寺乡,地主人均占地亩。[46]山东省莒南县3个区11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亩,莒南、赣榆两县3区13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则为亩。沭水、临沭两县3个区9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亩。沂南县艾山乡13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亩。[47]海阳、乳山两县62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将近11亩。招远、莱西两县3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不足9亩。惠民县流坡坞村、滨县盐坨村、烟台县大王庄,地主人均占地分别为4亩。[48]
另据中南区100个乡调查统计,河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6.31亩;湖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2.63亩;江西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3.58亩;湖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3.74亩。广东地主人均大约5.7亩上下,广西地主人均大约7.5亩上下。55个乡统计,地主人均占地8.3
而在战争频发的环境下,许多地方地主数量减少或细小化的趋势也十分明显。还在1930年代中期,一些过去相信土地集中化现象严重的调查者就多少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像张闻天做山西兴县农村调查时,就注意到地主占有土地总量和每户占地面积都在减少。称“黑峪口战前59.6%,现在50.3%;碾子村过去60.6%,现在44.3%。其他各村,地主土地均占少数。”“土地占有有从集中到分散的趋势。”[50]以江苏无锡为例,农村地主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元,1936年为元,1948年下降到元,降幅高达一些调查者且得出结论称:江南“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52]
再以山东为例,莒南县3个区8个村自1941年以后,地主卖出土地很多,占到这几个村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而买进土地很少,只占到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0.88%。结果,在6个村中,抗战前原有地主49户,1951年统计只增加1户,减少了8户;地主占地面积较战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43%。又据上述3个区11个村的统计,抗战前原有地主169户,1945年只剩142户,除6户出村可不计外,因分家还多出39户,故地主户数实际减少达39户之多,土地总面积也减少了沭、临两县3个区9个村情况相同,自抗战爆发至1944年,地主户数实际减少25户,也减少土地54%之多。据调查,这其中的原因,一是中国传统的诸子析产均分制,周期性的分家,必然会导致经济情况下降;一是因工资普遍增加而不得不减少雇工,自己参加劳动;一是因战争关系商业经营减少,营业收入因之减少;一是战争期间田赋税费负担过重,被迫出典土地;一是不少地区处在日本、国民党和中共三种势力争夺范围内,地主受冲击较多。[53]
上述资料显示,第一,中共建国前各地情况虽然千差万别,多数省份都会有极少数大地主,但小地主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几乎所有地区都占据着地主阶层中的绝大多数。这从以上所举各地大批地主人均占地10亩上下,甚至更少的情况即可有所了解。
第二,所谓大小地主,单从每户占有土地数量上亦难做准确判断,必须要考虑到其家庭人口的多少。如东北虽有许多大地主,但正如当年的调查者所说:“人口众多,二三十口、四五十口,以至七八十口、一百余口,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在东北农村中是到处都有。”[54]不计算人均土地占有,只计算户均土地占有,或干脆只举出某某地主占地多少,很难说明问题。
第三,占地亩数与地主在当地的大小,也还要考虑到地区不同,水地旱地,平地山地,田多田少,种植方式和农作物品种单位产量不同、收益不同等种种情况,还要考虑到由此带来的耕畜、农具之类消耗的有无多少等等差异。如安徽皖南不少地方每户地主有几亩水田,就可以靠地租维持简单生活;在东北和西北的一些地区,因地广产薄,小地主占地的亩数亦要比内地高得多。张闻天调查中即发现,因为地质条件差,产量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