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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强弱(3 / 4)

大程度上撕裂一个巨大的口子!

被抓的概率确实依然不高,但是一旦被抓。就是必死无疑!

在这样的心里状态之下,真正还敢于铤而走险的人,往往就少之又少的!

相比起港台地区来说,大陆对于毒品的管控无疑是要非常严密的,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于贩毒的刑罚非常的严酷,几乎是贩毒被抓就是死路一条……

而也就是因为如此,尽管毒贩在港台地区非常的猖獗,但是在大陆敢于兴风作浪的却只有少数之中的少数而已……

诚然,贩毒拥有非常高的利润,诚然,如果手段隐秘,被抓捕的概率也并不是那么的高……

但是,一旦近乎百分之百的死刑相提并论了,那么这种犯罪的风险就会以几何级数倍上升!

就像是一个想要嫖娼的男人,可能会和任何一个看起来健康的小姐上床,甚至不带任何的安全措施,但是如果是一个明确带病的小姐,那么就算是提供安全套,多半也是不会上的,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很多时候,当心理保护之中的一层消失之后,想要更进一步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心理障碍……

而对于犯罪者也是如此,在警察不能够最大限度的抓捕犯罪者的前提之下,法律就应该制定相关的补偿制度,通过加大刑罚的做法,去对一些心存侥幸的犯罪者进行最严厉的惩罚!

所谓的乱世必用重典,就是这样的道理!

所谓的乱世,其实并不一定是世道多么的混乱,而是单纯的指犯罪者的数量庞大,并且难以尽数抓捕的情况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震慑犯罪者,就必须要抓出几个典型来……

这些犯罪典型本身所犯下的罪,或许是罪不至死的,但是犯罪典型本身,承担的罪名,就不仅仅只是他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而是包括许许多多其他的没有被抓捕到案的犯罪者们的罪行一起在一个人的身上被承担!

就像是在严打时期,就是典型的例子,各种各样的流氓混混的行为,其实有不少都并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甚至一些在现代人看起来完全不算数严重的小恶行,在严打时期,也几乎各个都遭受了重罚……

其实这也就是典型的乱世用重典的代表!

严打之中的漏网之鱼是很多很多的,但是这些绝大多数的漏网之鱼,在漏网之后,却也是不敢再兴风作浪的,尽管刑法没有加到他们自己的身上,但是他们自己却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自由,像是一些自己身上有劣迹的干部子弟,更是会时时刻刻警惕自己的行为,不会让自己像之前那样去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其实,这也就是一种典型的法律作用的体现!

尽管从一些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严打这种事情,确确实实是有些残暴的,甚至会冤枉了很多人,但是不可否认的话,这样的重典,确确实实是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社会之中的不良风气……

而现代社会,很多所谓的专家学者都在鼓吹要废除死刑,其实废除死刑并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犯罪者抓捕概率不高的现代来说,却是非常可笑的做法……

但凡是废除死刑,必须是建立在警察能够基本抓住绝大多数犯罪者的基础之上,只有将每一个犯罪者绳之以法,那么所谓的犯罪和量刑对等,才会显得有所意义,否则的话。民众之中掀起的死刑论狂潮。依然会时不时的席卷而来……

事实上。所谓的死刑本身,并不是单纯的针对某一个犯罪者,而是针对于一系列完整的犯罪行为!

就像是人贩子死刑论,本质上来说,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对某一个固定的人贩子有深仇大恨,而是人们对于这个反人类的群体,本身拥有非常强烈的憎恶,人们厌恶的是这种行为。憎恨的是这种群体本身,是包括每一个被抓捕和没被抓捕的所有的人贩子的集合!

如果每一个人贩子,或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贩子都能够被抓捕,或许也就不会有人去鼓吹什么人贩子必须要死刑的论点了,因为如果绝大多数的犯罪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一个人的犯罪者,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就仅仅只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不用为那些同行的错误而买单了……

而人们的愤怒,法律的量刑。也只会针对个体行为,而并不会延伸到整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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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这个世界上。其实从来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金科玉律,什么东西,都是可以被打破的……

就像是法律,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的律法,实际上也是需要根据现实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的……

而一个真正懂法守法的执法者,往往总是能够将法律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实现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心愿的判罚,而那些愚蠢无能的执法者,则只会按照法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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