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社
会
政
治
、
经
济
地
位
悬
殊
,
经
常
引
起
冲
突
。
目
前
在
城
市
和
较
发
达
地
区
,
种
姓
间
的
隔
阂
有
所
消
除
,
但
农
村
中
仍
有
很
大
影
响
。
在
早
期
吠
陀
时
代
,
一
家
人
还
可
以
从
事
不
同
的
职
业
,
人
的
身
份
也
还
没
有
严
格
地
固
定
下
来
。
后
期
吠
陀
时
代
瓦
尔
那
制
度
形
成
以
后
,
每
一
个
人
的
社
会
地
位
都
由
其
家
庭
出
身
来
决
定
,
各
个
瓦
尔
那
的
人
都
世
代
地
从
事
规
定
的
职
业
,
不
能
任
意
改
变
。
各
个
瓦
尔
那
之
间
原
则
上
禁
止
通
婚
。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
高
瓦
尔
那
的
男
子
娶
低
瓦
尔
那
的
女
子
为
妾
是
被
允
许
的
,
但
严
禁
低
瓦
尔
那
的
男
子
娶
高
瓦
尔
那
的
女
子
为
妻
。
不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