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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还好老子有先见之明(4 / 4)

音的软糯:“郝总您好,我是黄铃,今年22岁,魔都人————”

郝运恍了恍神。

哟,这妹子声音还挺有特色的。

郝运点点头,没起身,指了指对面的椅子:“快坐吧。跑一趟辛苦了。”

黄铃依言坐下,背挺得笔直,手指却不自觉地捏着针织衫的下摆。

面试,难免紧张。

郑林也在旁边沙发坐下,但他自觉地闭上了嘴巴,把对话场留给了郝运和黄铃。

“郑老师简单跟我说过你的情况。”郝运把手机扣在桌上,身体往前倾了倾,“唱歌有特色,自己也能写。挺好。”

黄铃有些不好意思:“谢谢郝总夸奖————”

郝运顿了顿,话锋一转,问得挺直接:“听说你跟之前的公司,星图娱乐是吧?有点纠纷?”

黄铃脸上的表情瞬间僵了一下,手指捏得更紧了,她下意识看了一眼郑林,郑林板着脸什么话也没说————

“是、是的。”

黄铃低下头,神情明显变紧张了。

今天是面试新东家,她本来不想提纠纷的事情,但人家既然问了,她也知道捂不住。

黄铃叹了口气,开始解释:“郝总,这事儿————确实事出有因。”

“星图签我的时候,我还是个刚满十八岁新人。”

“那时候我写了几首歌,公司拿去用了,但版权全归了公司。”

“————他们告诉我合同里是这么签的,当时我没经验,也没多想。后来我才慢慢明白,这对一个写歌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黄铃的语气渐渐激动起来:“————这意味着我想在任何公开场合唱自己的歌,哪怕是非商演,都得先向公司申请授权。意味着那些从我脑子里长出来的旋律和歌词,在法律上,不再完全属于我。这种感觉————挺难受的。”

她说完,抿着嘴,忐忑地看着郝运。

郝运脸上没什么表情,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敲。

版权纠纷?压榨新人?这在娱乐圈里不算新鲜事————哪怕是在自己公司,徐梁那首《不良少年》专辑里的歌,版权也是归煤运娱乐所有。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的一种差别。

在《劳动合同》下,这属于“职务成果”。

而职务成果,其专有权利依法归属于公司————

郝运一直没在意这回事儿,徐梁那傻孩子也一直没在意这回事儿。

但郝运其实不care这个————

不行的话,回头给徐梁补个版权共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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