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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五十章 以史为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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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把那只鸟带下山,卖给了县城的药铺。

药铺掌柜看了看,说:“这是叫天鸟,已经绝种了。这尸体,能卖个好价钱。”

他给了老汉五两银子。老汉拿着银子,高高兴兴地走了。他不知道,他卖掉的,是最后一只叫天鸟。从今往后,这世上,再也没有叫天鸟了。

药铺掌柜把那只鸟的尸体做成了标本,放在柜台上展示。

有人出高价买,他不卖。他说:“这是绝种的东西,留着能升值。”

他不知道,他留住的,不是财富,是罪证。

是人类的贪婪和恐惧,杀死了这种美丽的生灵。

而他用它来赚钱,是罪上加罪。

朱兴明知道,叫天鸟的灭绝,已经无法挽回了。可他还是想做点什么。

他下了一道旨意——在辽东的长白山里,划出一片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

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一鸟一兽,都受朝廷保护。

违者,严惩不贷。他知道,这已经救不了叫天鸟了。

可他想告诉后人——这里,曾经生活着一种美丽的鸟。

它们有金黄色的尾巴,叫声清脆婉转。

它们因为人类的贪婪和恐惧,灭绝了。

你们要记住这个教训,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他还让翰林院编了一本书,叫《辽东物产志》。书里详细记载了叫天鸟的外形、习性、凄息地,以及它们灭绝的原因。

他在书里写了一句话——“鸟之亡,非天命也,人也。人可亡鸟,亦可自亡。愿后世以此为鉴。”

这本书,被分发给各地的学堂、书院、官府。

他希望每一个读书的人,都能看见这句话,都能记住这个教训。

他不知道能有多少人看见,能有多少人记住。可他知道,他必须做。

不做,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生物链、生态系统、物种灭绝。他知道,叫天鸟的灭绝,不是孤立的事件。

它是一个信号,一个警告。

告诉人们,人类的力量已经大到可以毁灭其他物种了。

如果不加节制,下一个被毁灭的,可能就是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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