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公开后,衡灯院没有再否认它曾经有效。
他们争的是另一件事:第九日紧急续接令能不能让它失效。
续接令全文在权限裁定前开放。第一页写明,当时西衡七区有三处住舱温度下降、两处医舱备用不足,衡灯院可在十二日内统一调度供能、暂缓个人切换,避免大规模居留风险。
“十二日。”许兰因把期限放大。
现行系统却把这道令用了三年。
闻执事解释,十二日后设施仍未完全稳定,续接令经过院级滚动延长。每次延长都有设备记录,只是没有逐一送达个人。
“延长了多少次?”
“一百零九次。”
每十二日一次,刚好把临时状态接成了没有尽头的日常。
六宗无利害审契人把权限分成三层。
第一层,城市设备调度。衡灯院可以决定替代源从哪条线接入、切换时需要多久、发生故障怎样回退。这属于紧急续接令能够调整的范围。
第二层,宗门总锚。顾玄度可以为三年主契确认跨域入口,却不能超出个人附件,把已经届期的六十三人无限续入后加设施。
第三层,个人停止。第六页把启动权明确留给本人,并写明等值源稳定半个时辰后不需宗主再次同意。
“上层设备规则能否废止下层个人权利?”裁定主持人问。
衡灯院答:“紧急时可以暂缓。”
“暂缓多久?”
“直到设施风险解除。”
“由谁判断解除?”
“衡灯院。”
“是否有最长时限、外部复核或个人申诉?”
闻执事没有找到。
若只要衡灯院自己说风险仍在,十二日便可以延长成十二年。
裁定组继续检查一百零九次延长记录。前八次仍有具体故障、修复时点和备用源缺口;第九次开始,理由逐渐缩成“前令风险未尽”;第三十二次以后,连设备编号都不再填写,只复制上一轮结论。
更关键的是,每次延长只送达总锚管理人和设施方,没有送达个人。六十三人的系统页仍显示原契“正常履行”,看不见临时令,也没有异议入口。
“紧急令若要限制个人权利,至少要让本人知道限制存在。”一名审契人道。
衡灯院答,当时逐人通知可能引发恐慌。
“那就设置解释和分批处置,不是取消通知。”
另两份天市旧案提供了可比处置。一处水舱在洪灾时暂停个人退出十日,每两日公开缺口,第十一日自动恢复;一处药舱因瘟疫延长七日,由外部审契人复核,未要求住户重新申请。两处设施后来都完成切换,没有把临时状态写成永久。
青崖宗的续接令缺的不是天市从未有过的办法,而是自动到期、外部复核与本人知情三道限制。
裁定组因此保留前十二日设备调度效力,也认定第十三日起的每次延长不能自动覆盖个人停止。衡灯院若认为某次具体暂停确有即时风险,仍可逐案申请延后,但必须给出设备、时限和替代计划。
邱望舒提交北四医舱技术记录:备用源已连续稳定两刻,灯、住舱和医疗均未中断。随后出现的隐藏负荷造成三倍上冲,却来自旧辅表将另外九组缺口偷偷压入,并非方寄年替代本身失败。
衡灯院认为两刻不足以证明长期安全。
姜明妩同意:“所以只申请一次半时辰执行,不申请永久关停。”
第三十七条要求的正是半个时辰稳定。方寄年申请完成后,再决定三日内维持多少供能;其他人另行申请,不自动复制。
“若失败?”
“按已经公开的回退步骤恢复到本人申请前四成,先救治,不取消居留,不把原设备故障算给个人。失败原因公开复核。”
衡灯院提出最后一项条件:若本次替代失败,同类正式申请冻结三十日,用于修复设备与补充备用源。
罗巧娘从个人窗口发来异议:“为什么他失败,我也等三十日?”
另外五名登记者也不同意全体冻结。
裁定组将条件改为:只有证明失败来自同一技术缺陷,相关设备的执行才可暂停;已经具备不同替代源的人不受影响。最长三十日,每三日公开修复进度。若失败来自隐瞒旧负荷或衡灯院维护问题,个人申请时点继续保留。
衡灯院接受。
午正,六名审契人分别落印。
裁定结论不是让整道紧急续接令无效。它在最初十二日内对设备调度合法,可以短时安排切换顺序;但它无权让宗主总锚代替个人无限续约,也无权永久废止第三十七条。
个人停止权恢复可执行状态。
方寄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