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章 再拼一次(求月票!)
是的,除了希望乔纳森—布莱克个人添加瀚资本之外,韩易还希望跟这位英国的私募教父一起,创立一家以私募投资领域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为内核的伦敦律师事务所。
当然,这不是韩易原本的计划。
他原本的计划很简单,为瀚资本找一个信得过的法律看门人。一个能在大西洋两岸护航的老将,一个精通私募股权游戏规则的行家,一个能让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审计官们在文档堆里找不到任何破绽的技术专家。保证家族办公室的资本扩张合法合规,利用法律总顾问的人脉与影响力让接下来的各项业务开展得更顺滑一些,仅此而已。
但当他了解到有乔纳森—布莱克这么个角色存在的那一刻,心里的想法就悄然发生了变化。
既然乔纳森—布莱克正在面临职业生涯最大的困难,既然他能随时拉起一支足以撑起一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内核团队,既然他也不甘心就此离开法律界————
那为什么不用他最擅长的手段,和最丰富的资源,来帮助这位私募教父重回巅峰呢?
他最擅长的手段是什么?
财富。
他最丰富的资源是什么?
还是财富。
这个逻辑链条一旦串联起来,就再也无法被忽视了。
对于韩易来说,拥有一间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也最重要的,自然是极致的隐私保护。家族办公室最看重的就是保密性,每一笔交易、每一个架构、每一次资金流动都是最内核的商业机密。拥有自己的律所,意味着敏感的事务永远不会外泄。没有第三方,没有潜在的信息泄露节点,没有任何一个外部人员能够窥探瀚资本的全貌。
其次,利益完全一致。外聘律所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是在处理大型并购或私募股权交易时,同一家律所可能同时服务于交易的多方。但自有律所则完全不同,它只有一个客户,只服务于一个目标,那就是韩易的切身利益。
第三,专属定制服务。自家的律所,可以根据家族办公室的具体须求打造专业团队。
跨境税务架构、离岸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艺术品与另类资产配置————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可以配备最顶尖的专家,而不是依赖外部律所随机分配的团队。
再来,是长期成本效益。对于法律须求量极大的亿万沃尓沃家族而言,自有律所可能比长期支付高额外部律师费更加经济。顶级律所的合伙人小时费率动辄一千五百到两千美元,一个复杂的跨境交易下来,法律费用轻松突破七位数。但如果这些费用变成了对自有律所的投入,那就不再是纯粹的成本支出,而是生态链内部的自产自销。
另外,就是共同创办律所的人才锁定效应。像乔纳森—布莱克这样的传奇律师,以及他背后经营了三十年的团队和人脉网络,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牢牢绑定。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伙关系。不是打工,而是共同创业。这种深度的利益捆绑,是任何外聘协议都无法比拟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还有一个只有韩易自己知道的隐藏变量。
备忘录。
那个躺在他手机里的外挂,注定了他不需要那么重视单个事业线的盈利与否。现金返现源源不断地流入,每一笔支出都在产生回报,每一次消费都在创造价值。哪怕是空养着一整个律师事务所,只要这钱花得有意义,花得让他高兴,让他舒服,那就是有意义的,有回报的,有反馈的。
这是一种普通人永远无法理解的财务自由,一种超越了传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式的终极自由。
当支出本身就是收入的来源时,成本这个概念就被彻底重新定义了。
有了这样的想法,韩易便试探性地跟安托万—嘉舍讨论了一下可行性。
因为他依稀记得,非执业律师想要在律所持股,好象在不同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限制。至少在美国,似乎就不能这样做。
他需要确认。
安托万—嘉舍的回复很快,一如既往地高效详尽,滴水不漏。
结果表明韩易是对的。。如果非律师持有律所的任何所有权权益,担任律所的董事或高管,或有权指导和控制律师的专业判断,则任何律师皆不得在该律所执业。
这是一道几乎不可逾越的铁幕。
美国法律界对于非律师持股这件事有着近乎偏执的警剔,理由是保护律师的独立性,防止资本干预法律判断。听起来很崇高,但实际效果是把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牢牢锁死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让外部资本无法进入,让创新无法发生,让拢断得以延续。
然而,规则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的。
安托万—嘉舍在邮件里附上了一个例外情况,它,就象是这道铁幕上被凿开的小洞。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是长期以来的例外。这个特殊的法律辖区,自1991年以来就允许律师与非律师组建合伙企业。
美国的情况,暂时如此。韩易若是想要直接控股美国本土的律师事务所,那就只有首都这小小的一块可以操作。
但当视线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