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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赵信之死(2 / 2)

双亲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胸前烧"不孝"两字,并加以斥革.如犯逆伦罪,,捆在铁锚上烧死.

3. 初次不遵师训,妄言妄行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顽民"两字,并加以斥革.

4. 初次不敬长上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不敬"两字.并加以斥革.

5. 初次以长上资格侵占帮中老少所有财产物件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强夺"两字,并加以斥革。

6. 初次殴打帮中老少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qiang.暴"两字,并加以斥革。

7. 初次犯国法所禁、犯不道德之事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莠民"两字,并加以斥革。

8. 初次诽谤仙、佛、菩萨以及一切宗教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妄为"两字,并加以斥革。

9. 初次不务正业,专事敲诈、逞凶斗殴、不受规劝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义"两字,并加以斥革。

10. 初次犯奸盗邪.淫、伪造虚构、诬栽、殃及帮中老少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耻"两字,并加以斥革。

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也是最醒目,最令人振奋的一条:

来日,必定率领我诚信社数万弟子,踏平东瀛——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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