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者认为《道德经》是战国时期的产物,确实言之有据。这句话将时势转移看的很清楚,若非对孔、孟、荀子的主张十分清楚,简直就是一种预言了。
而且作者可能没有活到秦始皇统一的时代,不然还可以加一句,‘失礼而后法’。
‘礼’即是民事,‘法’则是刑事。民事案件常较刑事案件的程度为轻,在农业社会里,人们安土重迁,亲戚关系十分浓厚,很多人事纠葛可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诉诸官府被认为是丑事。
司马迁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礼是道德的范畴,可以防患于未然,所谓化民成俗,而律法只能在犯法之外加以惩处。
早就春秋的时候就有了竹书、刑鼎,随着商业的繁荣单用道德礼制是不够的。农业社会人们活动范围比较狭小,周围都是亲戚朋友,纵有纠葛还不至于特别恶劣。
商业繁荣必然会出现四通八达的都市,人际交往多是不相干的人,出了事必然要官府禀公裁决。
这样看来,道德仁义礼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各有其适用范围。道家反对圣人制作,希求小国寡民的社会状态,仁义礼法都是器物足备,商业繁兴,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的伴生物。
礼和法都有广狭两义,狭义的礼就是繁文缛节,广义的礼则是典章制度。狭义的法是科条律法,广义的法则是纪纲法度。
商鞅任法而强,秦始皇法酷而亡,汉家则阳儒阴法。
比较起来礼要比法好一些,但礼和法都是适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中已经有这种关系,就需要一种新的创设。老子说道德,孔孟说仁义,固然都是很好的德行,但很难让每个人都做到道德仁义的境界。
致治之道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什么方法,而不是把陈议很高的理论勉强来用。
秦始皇严刑酷法而亡,文景二帝就改用黄老学说,无为而治。到了汉武帝财力丰足,要开疆拓土,谋求发展,就起用儒士,改正朔,易服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