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比如AppleII的应用平台不但被其统治,就连硬件设计也要听取一下这个提供最优秀办公软件的合作伙伴的意见。
将MAC视为己物的乔布斯,可不愿意看到它的产品在血统上发生改变,从而没有寻找哲儒提供支持,而是在当时和盖茨的微软达成了一系列的秘密协议。
当得意洋洋地演示完尚处于研发阶段的MAC所具备的一些激动人心的功能后,乔布斯以施舍的姿态,“允许”微软生产三个程序:一个电子表格软件、一个商业图形程序和一个数据库,而苹果公司则保留将这三个应用程序与MAC捆绑或者分开出售的权利。
其中,在前面的模式下,苹果公司为每个应用程序向微软支付5美元,每年最多为100万美元;在后面的模式下,每卖出一个应用程序,微软可以从中获得10美元,或者零售价的百分之十,
此外,微软还必须同意在MAC的原定交货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不为任何非苹果公司制造的计算机生产类似的使用“鼠标或跟踪球”的应用程序。
可以说,骄傲自大的乔布斯抛出来的这些条件,几乎都把好处自己占去了,对微软不太厚道,但盖茨还是答应了。
这里面的原因不外乎,能在哲儒这样强大的软件业统治者的阴影下,拿到MAC平台的排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