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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5 / 8)

,仁宗登基后(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重用儒臣,施行新政。

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师王约召来,特命为集贤大学士主管教育、学校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法令的第一条)”(《元史》王约传)。元代将《四书》作为教育和考试的内容,开创科举新先例,并得到了后世的沿用。王约曾说:“《道》也《四书》也,皆吾夫子天包地载、范世立极、千万祀不易之良法也。盖人人得而知,人人得而有,人人得而用。同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固不可标榜曰《道学》,分别曰《四书》,拘拘然,纡纡然,徒事虚文而已。顾言行相副,表里一致,而后可真知笃行之效也。”(程复心《四书章图》二十二巻“王约《四书章图序》”)。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皇庆二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延祐元年(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二月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农历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

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史称“延祐复科”。蒙元灭金、宋后,科举废弃,“延祐复科”的1315年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

折叠至元废科

至元元年(1335年)七月底,顺帝下令废除中书左丞相一职,以伯颜一人担任中书右丞相,独揽朝廷大权。同时,赐给伯颜世袭答剌罕的称号。伯颜家族取代了燕铁木儿家族的地位。

伯颜有相当狭隘且强烈的惟蒙古贵族独尊的意识,尤其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充满鄙视和猜忌。在他专权的当年十一月,就下令停止科举考试。伯颜对儒学学校也十分反感,废科举的同时,下令将各处原供应儒学学校的庄田田租改为禁卫军的军费。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折叠至正复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折叠编辑本段明清时期

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由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部主持。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来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都是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

折叠童子试三个阶段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院试考取的就叫生员(秀才)。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

折叠县试

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府试: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

明清时期,有三种人是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第一:戏子本人及子女,不能参加童子试。第二:祖上有作奸犯科的人不能够参加童子试。第三:父亲是主考官的,其子女不能在同年,父亲监考的本地参加童子试。

折叠编辑本段门荫制度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

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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