擂台却被修云拉住:“凌兄别急,再等等。”
这时又有几个门徒走上了擂台,二话不说就一起直取章必云,章必云冷哼了一声,雁翎小刀滑落入袖,人已冲入了阵中。
他出手如风,身法如电,使的正是血魄的绝技——闪电追魂。
闪电追魂不但快如闪电,而且夺人魂魄,既然是追魂,就一定是一击必中,一击毙命的,况且此时章必云已使出了全力,绝不给对手苟延残喘的机会。这就是他的原则,既然要杀人,就一定要有人死,否则如何算杀人?
那次在怡春院,若不是修云有软丝甲护体,任是他的医术如何高明都难逃一死,但台上的几个门徒除了一件血红色的短袖外,再没有其他衣物可以护体。
因为没有,所以他们此刻已死了。
死人是没有资格说话的,要想获得说话的权利,就必须得活着。
活着有时并不比死亡快乐多少,但一个人生出来总是要活下去的。如此简单的道理世人皆明白,但偏偏却还有很多人不愿意活下去。
或许他们并非喜欢死亡,只是为了自己的某种喜欢而甘愿去死罢了。
这样的人世间并非少数,现在擂台上就站着两个这样的人。
他们并没有被章必云的雁翎小刀与闪电追魂吓住,相反,他们还面露微笑,仿佛他们面对的不是一个杀人狂魔,而是一个自己久别重逢的故人朋友。
现在他们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这样的机会我怎能失去?既然都是要变成死人,为何不趁着活着的时候搏一搏?
凌破风定睛一看,那两个人一个是不要命的彪形大汉史大彪,一个是极其崇拜夺命十三狼的张启悍。
这两个人与之前其他的大血门门徒明显不同,史大彪体型彪悍,满目视死如归之相,手上提着双锤,舞动得虎虎生风,张启悍体型健硕,威风凛凛,手上执着一把黑黝黝的狼牙棒,同样让人不敢轻易迫近。
就连一向傲慢无比的章必云也微微抬头道:“这回终于出来一个像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