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或者满足心中某种畸形病态的快感,所以不拘泥于死者的身份,随意下手,杀人也没有规律可言,这种案件,破案只能在凶手身上寻求突破。”
“而另一种,就是凶手怀着某种目的,有规律有计划的杀人报复,他会选取特定的目标,制定严密周详的计划,然后按部就班的杀人,为了保证每一次杀人的顺利进行,前面的每一起案件,他都会尽量减少暴露的可能。这种案件,破案选取的对象,应该从死者身上下手,逐步排查这些人之间的联系、关系、共性,然后从中分析出一个共同的敌人,锁定嫌疑人!”
我鼓掌道:“不错,十分精彩,不过,这些应该还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如果想要破案,还要进一步贴合案情,做出合理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