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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法庭上(1 / 2)

时间飞快,转眼又过去了一个月。

林美妹脸上的伤口基本上全部愈合了,但她还住在上阳县医院里,接受龙医生为她提供地最简单的整形手术。比如说修补裂唇之类的小手术。

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等待法院开庭审理薛宝珍故意伤害案和附带的民事赔偿。她还等着赔偿的钱,去省城做进一步的整形手术。就目前的这个样子,跟个骷髅头没有多少区别。

铁贞美老人在临走之前,亮明身份的她,利用她的影响力,在省城那边,在地级市那边,发动正府机关单位给林美妹筹集了三万多块钱的善款。

李念富碍于身份,不便出面为林美妹筹集医药费。他没有拿钱出来,儿子李卫国把结婚的钱都给了林美妹,他手上的那点钱,还要为儿子办婚事。再说!他这个军人,手上没有多少钱。

在铁贞美老人把李保山英雄和张得胜英雄的遗赅取走后没有几天,周旺花也是迫不及待地将她的母亲和弟弟的遗赅,取走了。

让周旺花惊喜地是,弟弟身上的那块凤佩还在,在弟弟的屁股下面。应该是在当时的环境下不敢把这么贵重的东东挂在脖子上,而挂在了裤腰上,挂在了屁股后面,从而逃过了一劫,没有被安葬他们母子的人搜刮去。或者!安葬她们母子的好心人,尊重死者,根本没有动那个念头。

周旺花老人感谢林美妹,帮她解决了一个心愿,她给了林美妹两万元,作为医药费。王秀婷在丈夫龙医生的催促下,也拿出了三万元积蓄。

在当时,特别是在上阳县,五万元那可是个天文数字了。在上阳县,当时七八万块钱就可以买一栋不错地商品房。

法院开庭这天,并没有进行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邀请来的旁听者和新闻记者以及相关人员。公开审理可能关系到林美妹以及贾保誉的个人**。特别是林美妹,有太多地人都想知道林美妹现在的面容。

新闻记者是周正邦律师安排进来的,他认为没有新闻记者的监督,法院的某些人可能会徇私舞弊。但他也与记者签定了一份保密协议,不曝光林美妹的面容和所有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在法庭上,最先审理的是薛宝珍的故意伤害案。薛宝珍的律师提出,说薛宝珍是在林美妹和贾保誉的挑逗、刺激下,才失去理智,对林美妹和贾保誉造成了伤害。属于情绪失控,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周正邦律师辩驳称,薛宝珍完全是有预谋地故意伤害。不然?她怎么可能身上会有硫酸?她一个社会闲杂人员,无缘无故地带着一瓶硫酸跑到学校里来干什么?

根据周正邦律师调查,薛宝珍因怀孕、堕胎,以及与男生和社会闲杂人员,有不正当关系而被学校开除。

薛宝珍的律师后来又改口说,有证据证明,林美妹与贾保誉是恋爱关系,薛宝珍与贾保誉是旧情人关系。因此!薛宝珍见林美妹与贾保誉恋爱,认为林美妹抢了她的男人,心里有气。为此事她向林美妹提出过警告,要求林美妹与贾保誉分手。而林美妹不但不听,反而还当着薛宝珍的面,刺激薛宝珍,从而激怒薛宝珍。

至于薛宝珍身上的硫酸,该律师认为,薛宝珍是为了吓唬林美妹与贾保誉而准备的。泼硫酸是因为林美妹对她进行当面刺激,从而情绪失控。

根据上述证据,林美妹有一定地过错在先,从而造成薛宝珍泼硫酸在后。所以!薛宝珍的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处薛宝珍,给薛宝珍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在庭审过程中,贾保誉的律师也认为,林美妹与贾保誉是恋爱关系,林美妹也有一定地责任。他还举出例子,拿出学校师生的证明证词。最直接地语气就是:林美妹答应与贾保誉到大学时再公开恋爱的承诺。认为林美妹在这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不应该刺激薛宝珍。

“林美妹!你是否答应过贾保誉,你们俩到大学后再公开恋爱?”贾保誉的律师问。

“是!但是!我是被他纠缠得没有办法了,才说的……”林美妹正要解释,但被贾保誉的律师打断。

“好!林美妹她承认她答应过与贾保誉到大学时公开恋爱关系。也就是说,她与贾保誉当时已经是恋爱关系……”贾保誉的律师当庭辩论道。

“记下!林美妹承认她与贾保誉是恋爱关系!”其中的一个法官示意书记员记录下这句对林美妹非常不利地话。

贾保誉的律师的用意,非常地明显,只有把责任推卸到林美妹身上,在后来的民事赔偿上面,他就不需要负责任,不需要赔偿。甚至!还有反过来找林美妹要医药费方面的赔偿。因为!贾保誉也被硫酸毁了半边脸。

薛宝珍与贾保誉两方好像合伙起来对付林美妹一样。在当庭举证的时候,律师们都一再追问林美妹,是不是有这么回事?答应过贾保誉到大学再公开恋爱关系。

没有社会经验的林美妹,当场就承认了。说是有那么回事,她是在被贾保誉纠缠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答应的。可是!对方律师和法院的法官不接受林美妹的解释,只让书记员记录下林美妹承认恋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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