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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向墙壁上挂着的那块匾,这是司法部从琉璃场古玩市场淘来的,据说是明代的古董,以前是挂在大理寺的,上头写着“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字,这讲的就是古代的审案原则,目的就是告诉审案法官,这国法在人情之上,天理又在国法之上。
但是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法治”要求,“天理”是什存?真理?正义?为了所谓的“真理与正义”难道就不顾法律了么?
可是现在,蒲殿俊不得不向“天理”低头,毕竟,这法律再厉害,那也是人制订出来的,有权力的人制订出来的,而且法律本身也依靠这种权力的威望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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