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二、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员设置
地方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1、省——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
2、道——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此外,还有专职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务的,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
3、府——介于省和县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府设知府一人。
4、州——州分散州(又称属州)、直隶州二种。设知州一人。散州隶于府,辖区较县为大,但级别同县。直隶州与府同级,直属于省。厅一般设在边远地区,分属(散)厅、直隶厅二种,设同知或通判一人。属厅隶于府,直隶厅与府同级,隶于省。县,设知县一人,主管一县政事。
官员的考察制度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规定三载考绩,以定升降奖惩。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三、清代官员的官称和品级
清代官员分为9品主从共18级,均分为文武。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文官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
品级正从
一品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二品资政大夫通奉大夫
三品通议大夫中议大夫
四品中宪大夫朝议大夫
五品奉正大夫奉直大夫
六品承德郎儒林郎
七品文林郎征仕郎
八品修职郎修职佐郎
九品登佐郎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正从
一品建威将军振威将军
二品武显将军武功将军
三品武义都尉武寅都尉
四品昭武都尉宣武都尉
五品武德骑尉武德佐骑尉
六品武略骑尉武略佐骑尉
七品武络骑尉武络佐骑尉
八品奋武校尉奋武佐校尉
九品修武校尉修武佐校尉
(一)京官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官员——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