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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局长自杀?(上)(1 / 4)

十一月一日晚上十点半赵云离开郝美雅后,开车来到西江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门口,下车。司机马田响一眼看见是赵局,就向赵局挥挥手,跑向路虎车替他开车。在车里,赵云琢磨着几个问题:汤为民是被人暗杀了还是自己自杀了?如果是被人暗杀,那么纪委的监护人员有嫌疑,至少有渎职的行为。如果是他自己自杀了,那就要搞清楚自杀的原因。

赵云明白: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时间理应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

一路上赵云注意到外面阴雨绵绵,月儿和星星都不知躲在哪儿去,蜿蜒盘旋的水泥国道一边是深不可测的峡谷,一边是黑魆魆的山岭。因为地面潮湿,来往的车辆行驶不敢太快。

当赵云赶到市郊潜龙山庄时,院子外停了好几辆警车和一辆120急救车。整个院子拉起了警戒线。门口有一名持枪的警察在看门。

那警察认得赵云,就行了个军礼:“赵局长!”

赵云回了一个军礼,带着司机走进院子,但叫他就在院子里看看有什么蛛丝马迹。院子里有一座三层楼的楼房和右边一座两层楼的楼房。案发现场就在右边这座两层楼的一楼102双规室。这个房间分外间和里间。外间陈设简单。除了一张单人木床、床边一张单人木桌、一把圆筒形塑料凳、天花板上的雪亮的探照灯和一个正对着外间房门的摄像头外就没了。床上一片狼藉,被单和被套被人扯得七零八落。门是结实的防盗门,窗户只有五十平方分米大,开在房门对面的雪白的墙壁上,铝合金的窗框和防爆钢化窗玻璃,外面还安装了防盗不锈钢网。两名刑警,一男一女,正在里面现场拍照取证。

这时从里间出来了一个担架,担架上躺着一个男人,被白布蒙住头。一个刷子头的纪检人员和一个梳着小分头的纪检人员把人抬出来。后面跟着两个医护人员。

“先放下来,让我看看。”赵云拦住担架,掀开遮住那男人脸的白布,看见一张扭曲变形被强硫酸毁容的脸,张开大嘴,舌头伸得长长的,脖子处有一道深深的勒紧的血痕,那血痕已经发紫。由于被强硫酸腐蚀,死者的面容难以辨认。

“我是市公安局局长赵云,你们通知了死者家属来这里没有?”

“通知了,他们正在路上。”那个刷子头的纪检人员回答说。

“你是哪个部门的?”赵云问。

“我姓查,查国立,市纪检的。”

“那你呢?”赵云指了指后面那个梳着小分头的纪检人员问。

“我姓韩,韩晓兵,也是市纪检的。”

“你们俩个是负责今晚的纪检人员?”

“不是。”

“那今晚负责的人呢?”

“黄英国、蔡建民,他俩被死者汤为民用木凳脚击晕,现在在赶往西江市武警医院急救中心的120急救车里。”

“谁是第一个目击者?”

“是我,查国立。刚才我在卫生间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待会再说。死者暂时就搁在这里,等死者直系家属来认尸,确认后再运到殡仪馆。”赵云把白布遮住死者脸部,“我去看看自杀现场。”

这时神色凝重的赵云在门口碰见从卫生间出来的眉头紧锁的魏军。

“赵局,你来了。”

“魏大队,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没有?”

“没什么有价值的证据。你进来看看。”魏军做了个请的手势。

赵云走进有五平方米的卫生间。只见卫生间的天花板被什么钝物砸出两个洞,露出两个洞之间的钢架。一根用床单长条和被面长条打结而成的上吊布条还悬挂在钢架上。瓷板上还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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