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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先看后买(1)(2 / 2)

违反信托义务,并要求赔偿。经过调查和取证,法院最终判决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森登特的股东共计3.35亿美元。

西尔弗曼为了此次的财务丑闻不得不出售了18项非核心业务,以支付30亿美元用于回购股票。另外,股东们对他的起诉结果是,他将要支付28.3亿美元作为赔偿。

所幸,森登特公司在经历了这样大的财务丑闻风波,并支付了巨额赔偿金之后,并没有破产,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个公司正在诸多领域继续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然而,其他的许多公司并没有这么幸运,通常在经历了这样的财务造假、股价暴跌以及随之而来的巨额赔偿之后,公司往往会不堪重击而倒闭。

事实上,缺少或失败的尽职调查是导致合并后财务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合并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遭到起诉的主要原因。Mercer管理咨询公司所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半数的合并会减少股东的财富,其首要原因就是“不充分的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是一个相当繁复的过程,其中不确定因素颇多。但是,并购实施者仍然可以通过许多程序来最大可能地对并购过程实现控制。尽职调查便是其中之一。

应该说,当一个买家开始意识到潜在的合并可能性时,尽职调查就开始了。首先,当然是要了解目标公司是不是能被出售。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可以从其公布的资料和呈送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料来获知其目前所处的状态。在获得了初步的信息和进行了意向性的谈判之后,收购方就会开始雇用各方专业人员,展开对目标公司的正式和细致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分为法律和财务两方面。法律尽职调查由律师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则由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另外,有时收购者也会雇用咨询公司进行商业尽职调查【Commercial due diligence】。在收购者决定进行收购时,他首先需要聘用专业律师。

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购买一件物品,你首先得检查和确认它是你要的东西,质量如何,有没有瑕疵,有没有什么你不想要的东西。买一个公司也是如此。只不过对一个公司的检查和确认的过程要复杂得多。而且这个过程如果出了纰漏,后果通常和本章一开始讲的案例是差不多惨重的。所以在一项并购交易中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是全方位的:律师负责法律方面,投行和会计师、审计师以及税务师等负责财务和会计方面,另外有时候战略咨询顾问在这个阶段仍然需要介入进来做进一步的商业尽职调查,尽管在选择目标公司的阶段他们已经协助公司做过了一轮这样的调查。为收购而做的尽职调查同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对被投资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所做的尽职调查很相似。

法律尽职调查

首先,从法律方面来讲,做尽职调查的目的,第一,能够帮助收购者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和避免法律风险;第二,为收购方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帮助他做出有充分信息的决定;第三,发现法律和合同上是否存在完成一个交易的障碍,这包括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授权,是否需要第三方同意,是否能得到政府的批准。当然,尽职调查做得好还可以帮助收购方降低交易成本。很多收购方都是在尽职调查阶段发现了目标公司的问题,而最终放弃了收购。比如海尔就是在对美泰的尽职调查期间发现了一些他们无法接受的问题而放弃了收购。

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到底要发现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目标公司的法律结构、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是否限制公司被收购。律师在尽职调查的时候要发现目标公司是否设置了反收购措施,例如“毒丸”、分期选举董事等,这些都是会直接阻碍收购的。如果目标公司有“毒丸”,就应该与其协商,要求他收回“毒丸”,才能使交易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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