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冻结新劳动法。”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最低工资的上调,或这里那里放宽一点,有小助,但正着是撤销,因为有影响力的最低工资存在,劳苦大众的生活不会好过。
最低工资在内地不同地区各顾各的存在了好些年,唯恐打草惊蛇,我不说。当时的最低工资低,一般没有影响力,而偶有比市场低薪略高的,没有谁执行。新劳动法的引进强化了最低工资的执行,而法定的“最低”,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于通胀率。新劳动法带来的反效果是明显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业的失业,回乡的回乡,而还有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愈来愈少了。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上还有读者支持新劳动法呢?
我在经济学作出的比较重要的贡献,屈指算来近两掌之数。其中自己感到最满意的行内不重视,可能因为与传统的分析格格不入吧。逻辑上我不可能错,而对真实世界的市场观察了数十年,认识与行内的朋友差别颇大。我是写了出来的,一九八三年以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合约本质》】为题发表于《法律经济学报》,是该期的首篇。二十五年过去,该文大有名堂,可惜行家们到今天还看不到其中要点。
该文说的要点,是经济学课本及课本之外的有关分析,永远把生产要素【如劳力、土地等】的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为两个市场,课本一律在两个不同的部分处理,是大错。 以我之见,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扩大起来只一个,其中的合约安排千变万化,而不同合约安排的选择,一般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后来我在其他文章补充:因为人的自私,或政府多加左右,提升交易费用的安排出现,可以是灾难。美国的金融合约安排是一例,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是一例。
我曾经提到一个尴尬例子。二十多年前被迫作评审,决定一个助理教授应否升级。见该教授专于产出函数研究,我问:“当你在街头让一个孩子替你擦皮鞋,擦好后给他一元。这一元是购买孩子的劳力呢?还是购买皮鞋给擦亮了?”他答不出来,不能升级。我也说过战后香港西湾河山头家家户户穿珠子为生计的例子,拿开了中间人,劳力市场就是产品市场。在工厂见到的件工合约安排略为复杂,但拆穿了跟穿珠子没有两样。二战时在广西,每十天有“趁墟”之盛,农民带产品集中一处销售,既是产品市场,也是他们的劳力市场了。就是今天,周末到农村一行,在农地或路旁购买农作物,也是二市难分:基本上二者一也,分之蠢也。
既然二者一也,管一就是管二,管制劳动市场就是管制产品市场,法定最低工资就是法定物价管制。那些高举自由产品市场而又赞同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是有点糊涂了。
离开了擦皮鞋或穿珠子,合约的形式变化多,例如以时间算工资,或分花红,或算佣金,或送股票,或供食宿,或赐奖赏,或佃农分成……而又或者几项花式合并而为约。 然而,无论怎样变,不管搞得如何复杂,皆可翻为件工合约的替代,穿珠子之类也。从一方面看是雇用合约,是生产要素市场,从另一方面看是产品市场的替代,合约的形式有别,市场一也。
让我提出一个浅问题来考考读者吧。如果今天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是每天一千元人民币,严厉执行,失业会增加吗?答案是不一定。劳动市场可转用件工,或分红或分成,等等其他合约处理。问题是政府约束一种合约的自由选择【这里指约束时工合约】,市场选其他合约安排替代,一般会增加交易费用,而政府见工人一天赚不到他们意图的一千元,多半会左右其他替代合约。这样一来,雇主要逼着关门大吉,被雇的逼着回乡归故里,或到街头卖花生去。严格地说,行乞、犯案也是职业。
那所谓失业,是要有雇主及被雇的存在才出现的。失业主要是工业兴起的发明,工人被炒后一时间找不到其他雇主,自己无乡可归,一时间想不出卖花生之法,要再找雇主,找不到合意的,称为失业。炎黄子孙在地球存在了数千年,失业之声近二十年才听到。
为什么雇主与被雇于工业来得那样普及呢?两个原因。其一是分工合作,集中人手大量产出,每个成员分得的收入会远高于各自为战的产出方法。亚当·斯密一七七六提出的造针工厂是好例子,虽然后来的实际经验证明斯密前辈远远低估了。其二是好些生产程序,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需要监管。这监管促成了劳工有奴隶性质的形象,剥削之声四起也。然而,多年的观察,知道说剥削工人的人没有一个做过厂。在市场的竞争下,剥削工人谈何容易哉?
这就带来上文提到的问题:为什么新劳动法为祸明确,上还有读者支持此法呢?利益分子或颜面问题不论,答案是有些人见到某些地方,或某些企业,最低工资及劳动法例是明显地提升了就业工人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