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目的。
(十五)杠杆作用
物理学上的杠杆作用,也可用于谈判过程。如果巧妙地运用自身长处,那么所得到的利益会超乎想像。
要成为成功者,就必须了解自身的个性即长处及弱点。恰如其分地自我评估是成功发挥杠杆作用的关键。
这意味着,让对方接纳己方的个性,并运用它让己方谋利。
杠杆作用发挥的另一要点是使己方的努力达到极点,不要把努力浪费在无效的行动上。谈判过程就是沟通过程,堆积不相干、误导的因素,只会混淆主要问题,毫无益处。
(十六)借口开托
当谈判人员发觉正被迫做出不能接受的让步时,应声明没有被授予达成这种协议的权力。这通常是谈判人员抵抗到最后时刻而亮出的一张“王牌”。这时,双方都很清楚,这是为了不使谈判破裂。
然而,如果用直截了当的方式表明“职权有限”,还是有危险性的。因为,为使谈判得以顺利进行,要求双方共同以适当的速度朝着预定的方向努力,要求双方都做出让步,共同得到满足。一方的谈判者拥有的权力不够,会给另一方造成诸如谈判结果不被上司认可等诸多麻烦。
某一方提出“职权有限”还有可能破坏、影响另一方让步的速度和方式,也会削弱自己获取利益的可能,使谈判更趋复杂化。
基于“权力有限”对谈判效率的消极影响,因此,不要轻率尝试这一方法,并应在谈判之初即确认对方的职权范围。
谈判进入中期阶段后,如某一方的权力确实有限,另一方应该施加各种影响,争取在他的权力范围内成交。权力有限的一方应该利用电话、传真机和其他设施,与上司取得联系,解决因“职权有限”而产生的问题。
(十七)适时休战
当谈判人员特别是谈判小组的领导人对谈判桌上的进展不满意时,常常可使用“脱离现场”的策略。它是在谈判陷入僵局、无法继续下去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策略。
当谈判小组长认为,双方需要在某种新环境中非正式地见面,为谈判建立一种信任和坦率的气氛的时候,也可采用这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