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有限的经济人,要限制寻租活动,首先就要通过制度建设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权力,制止权力的滥用。
其次,要尽可能依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也就是说要减少人为“设租”的可能性。
最后,要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公众对政府的决策、审批有合法的知情权。
在可能的情况下,当内部的阻力足够大的时候,借助外在力量的推动来减少寻租活动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因为自己的刀有时候削不了自己的把儿。比如国家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契机,大量削减行政审批,向国际接轨,这就是借助外力推动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