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所在公司上月末购进了一批原材料,当时就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在月末做账时已经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原材料于这个月中旬运到,但经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经过与供货商交涉同意退货。小丽不明白上月已经抵扣了的增值税额在账务上怎样处理?
在购入的材料发生退货的情况下,公司应该主动到主管国税局开具《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这样,供货单位方可冲减其前期已确定的销项税。同时,财务上公司用红字冲减当初购货时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